學習重點 掌握地價稅的歸戶原則: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經核列歸戶冊之地價總額計徵。 理解累進起點地價的意義與計算基準:以當地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並排除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 熟記一般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累進稅率依序為千分之十五、二十五、三十五、四十五、五十五。 分辨「地價總額」與「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的部分」,掌握分級累進的計算方式。 申論作答應完整交代歸戶範圍、累進起點地價定義及一般稅率結構,土地稅法與平均地權條例的規定內容相同。 核心觀念 一、地價稅以「所有權人+土地所在地行政區」歸戶計徵 依土地稅法第十五條,地價稅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所稱地價總額,是指每一土地所有權人依法定程序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經核列歸戶冊之地價總額。因此,判斷適用的一般稅率時,不能只看單筆土地的地價,必須先掌握歸戶後的地價總額。 同一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有數筆土地,應合併歸戶;分別位於不同直轄市或縣(市)的土地,則按各該轄區分別計徵,並適用土地所在地的累進起點地價。不是逐筆土地各自判斷,也不是將全國土地合併成一個地價總額。 題幹出現「每一土地所有權人」「每一直轄市或縣(市)」「經核列歸戶冊之地價總額」等文字時,應直接連結到地價稅。其他稅目的計徵基礎不同,可用下表區辨: 稅目計徵基礎 地價稅每一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經核列歸戶冊之地價總額 田賦依土地的地目等則計徵(目前停徵) 土地增值稅土地移轉時,按土地漲價總數額計徵 房屋稅按房屋現值計徵,屬房屋稅條例規範,非土地稅法的稅目 二、累進起點地價:以當地七公畝土地的平均地價為準 依土地稅法第十六條及平均地權條例的相同規定,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及縣(市)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計算方式可理解為: 累進起點地價=〔轄區規定地價總額-(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免稅土地之地價)〕÷〔轄區規定地價總面積(公畝)-(上述四類土地面積)〕×7 七公畝等於七百平方公尺。這是以一定面積土地的平均地價,形成是否進入累進課稅的「金額門檻」,並不是規定持有土地超過七百平方公尺就一定適用累進稅率,也不是每人享有的免稅面積。 累進起點地價依各直轄市或縣(市)的情形計算,並非全國統一金額。四類土地的排除,是指計算平均地價時不納入;不能據此推論這四類土地全部免徵地價稅。 三、一般地價稅的基本稅率與累進稅率 依土地稅法第十六條(平均地權條例亦有相同規定),一般地價稅的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即百分之一。土地所有權人的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按千分之十徵收;超過者,依超過部分所屬級距累進課徵。 下表以T代表累進起點地價。法條所稱「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是以超過部分相當於起點地價的倍數來理解。 法定級距以地價總額表示的範圍就該部分課徵之稅率 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總額在T以內千分之十(基本稅率)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超過T至未達6T的部分千分之十五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6T至11T的部分千分之二十五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11T至16T的部分千分之三十五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16T至21T的部分千分之四十五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倍以上21T以上的部分千分之五十五 法條級距必須連同「超過」二字一起讀。例如地價總額為8T時,超過部分為7T,落在「超過五倍至十倍」的級距,最高適用稅率為千分之二十五。 附帶一提,上述是一般稅率。自用住宅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工業用地等另有特別稅率,不適用累進稅率,不屬本單元的累進結構。申論題可以一句話點出「另有特別稅率規定」,以示區別。 四、分級累進:各段分別計算,再加總 累進課稅是各級距部分分別適用各該稅率(超額累進)。不能將全部地價總額直接乘上最高級距稅率,也不能將所有超過起點的金額一律乘上最後一級稅率。 例如,假設全部按一般稅率計徵,累進起點地價為100萬元,歸戶後地價總額為800萬元,超過部分為700萬元,即起點的七倍。應分成下列三段: 起點以內100萬元:100萬元×千分之十=1萬元。 超過部分的前500萬元:500萬元×千分之十五=7萬5千元。 剩餘200萬元:200萬元×千分之二十五=5萬元。 合計13萬5千元。也可以用速算公式「課稅地價×該級稅率-累進差額」計算:800萬元×千分之二十五-100萬元×0.065=20萬元-6萬5千元=13萬5千元,兩種算法結果相同。 級距速算公式 未超過起點課稅地價×10‰ 超過未達五倍課稅地價×15‰-T×0.005 五倍至十倍課稅地價×25‰-T×0.065 十倍至十五倍課稅地價×35‰-T×0.175 十五倍至二十倍課稅地價×45‰-T×0.335 二十倍以上課稅地價×55‰-T×0.545 題目問某一級距「就其超過部分課徵之稅率」時,只要辨認該級距的稅率;若問實際應納稅額,就必須分段計算或套用速算公式。 五、申論題的完整作答架構 遇到「何謂累進起點地價」「累進起點地價及一般稅率結構」的申論題,可依下列順序作答,並註明土地稅法與平均地權條例的規定相同: 先寫歸戶原則:地價稅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經核列歸戶冊之地價總額計徵。 再寫起點定義: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及縣(市)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必要時附上計算式。 接著寫基本稅率: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按千分之十徵收。 列出累進級距:依超過部分的倍數,完整列出千分之十五、二十五、三十五、四十五、五十五共五級。 最後說明計算方式與制度目的:採超額累進,各段分別適用稅率後加總;累進課徵的目的在於抑制土地壟斷、促進地盡其利;並點出特別稅率另有規定。 常考陷阱 把千分之十寫成百分之十:千分之十等於百分之一,兩者相差十倍。選項寫百分之五或百分之十,都不是基本稅率。 把千分之十五當成基本稅率:千分之十五是超過起點後第一個累進級距的稅率,基本稅率仍為千分之十。 「超過五倍」配千分之十五:超過起點五倍至十倍應配千分之二十五;千分之十五只適用「超過未達五倍」的區段。 以為稅率每級增加千分之五:累進稅率每級增加千分之十,是十五、二十五、三十五、四十五、五十五,不是十五、二十、二十五、三十。 級距與稅率整體錯位:「未達五倍課三十、五倍至十倍課三十五、十倍至十五倍課四十」都是錯的;只有「十五倍至二十倍課千分之四十五」正確。 把「十五倍以上」全部配同一稅率:十五倍至二十倍為千分之四十五,二十倍以上為千分之五十五,須分成兩段。 忽略「超過部分」:地價總額為8T時,超過部分是7T;判讀倍數與計算稅額時,都要先分清起點與超過部分。 歸戶計徵配錯稅目:「每一所有權人、每一直轄市或縣(市)、經核列歸戶冊之地價總額」是地價稅,不是田賦、房屋稅或土地增值稅。 將七公畝誤認為免稅面積:七公畝是計算累進起點地價的面積基準,不是每人享有的免稅面積;排除四類土地也不代表這些土地免稅。 記憶口訣 「同人同縣市歸戶,七畝均價定起點;工礦農免先排除,基本千十要記牢。」 「超額五倍一階梯,一五、二五、三五、四五、五五。」每升一級加千分之十,尾數都是「五」。作答時先確認題目問的是基本稅率、級距稅率還是應納稅額,再套用對應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