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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行政強制執行、欠稅禁止處分與地價稅延期繳納

科目:專技◆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題數:3
稅捐行政強制執行、欠稅禁止處分與地價稅延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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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28日

學習重點 欠稅強制執行的移送機關:稅捐屬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未繳且符合要件時,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執行。 買賣契約與移轉登記要分開看。土地有欠稅禁止處分登記時,可以簽約,但必須先清償欠稅並塗銷禁止處分,才能辦理過戶。 依平均地權條例,地價稅因公告地價調整致繳納困難者,可延期繳納,要件是規定繳納期間內申請,最長六個月。 都市計畫變更要區分「核定」與「發布實施」,並理解先行區段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對承買人的影響。 核心觀念 一、稅捐的行政強制執行 契稅、地價稅等依法應繳納的稅捐,屬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納稅義務人經合法通知後,於法定期限屆滿仍未繳納,且符合移送要件時,由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作答時要分清「核課、徵收」與「強制執行」兩個階段。稅捐稽徵機關負責核定稅額、通知繳納及辦理移送;行政執行分署負責依法對義務人的財產執行,實現稅捐債權。 機關判斷重點 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稅捐核課、徵收、保全措施,以及移送執行。 行政執行分署辦理移送的欠稅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 普通法院、行政法院都不是欠稅案件的移送執行機關。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管理國有財產,不負責欠稅強制執行。不要因為它隸屬財政部就誤選。 二、欠稅禁止處分登記的意義 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時,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的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土地登記簿上的禁止處分登記,就是由此而來。它是保全稅捐債權的措施,與後續行政執行分署的強制執行是不同層次。 此外,土地稅法規定,欠繳土地稅(含地價稅)的土地,在欠稅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因此,土地雖有禁止處分登記,當事人仍可訂立買賣契約,但契約成立不等於能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經紀人員不能讓買方誤以為可照常過戶,也不能說買賣契約當然無效。 三、簽約時如何處理欠稅禁止處分 查證與揭露:在不動產說明書中據實記載欠稅及禁止處分情形,向買方解說它對移轉登記的影響。簽約前應向稅捐稽徵機關查明實際應繳總額(可能含滯納金、利息等),不能只看登記簿所載金額。 價款安排:原則上由賣方自行繳清欠稅。若賣方須以買賣價款繳稅,應在契約中明確約定,例如自價金(或價金履約保證專戶)中保留相當款項繳納欠稅,或由買方代繳並抵充買賣價金。 明定權利義務:契約應載明繳稅期限、由何人負責辦理塗銷、過戶時程,以及無法如期解除限制時的處理方式(如解約、返還價金、違約責任)。 清償與塗銷:欠稅繳清後,由稅捐稽徵機關通知登記機關塗銷禁止處分登記,再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辦理移轉登記。 買方代繳只是代為清償並抵充價款,不是當然承受賣方的欠稅義務。仲介或當事人也不能自行撤銷登記,必須依法定程序辦理。 四、公告地價調整後的地價稅延期繳納 依平均地權條例,應納地價稅額因公告地價調整,致納稅義務人繳納困難者,得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繳納。延期繳納期間不得逾六個月。 判斷項目法定重點 適用稅目地價稅。 原因應納稅額因公告地價調整,致繳納困難。 申請時間規定繳納期間內。 受理機關稅捐稽徵機關。 最長期間六個月。必須申請核准,不是自動延長。 這是針對特定原因的延期規定,不要和其他稅法中因天災、事變等事由的延期或分期繳納混用。延期只是延後繳納時間,不等於免稅或減少稅額。 五、都市計畫變更、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先行區段徵收 地用面:土地使用應以已發布實施的都市計畫為準。變更案雖已核定,只要尚未發布實施,就不能把擬變更的住宅區當成現在可依住宅區使用的土地。土地上有合法農舍,也不代表日後可任意改建或開發。若土地將變更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在計畫生效後,使用與建築都會受到公共設施用地的限制。 地權面:公共設施保留地不等於政府已取得所有權,將來會由政府依法定方式取得。本案土地位於先行區段徵收範圍內,所有權將因區段徵收而由政府取得,原所有權人可依法領取補償費或申請抵價地。土地上另有欠稅禁止處分登記,移轉前必須先清償並塗銷。這些都會直接影響買方是否承買及出價。 先行區段徵收的意涵:都市土地的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或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其開發範圍經核定後,得先辦理區段徵收,再發布實施都市計畫。 先行區段徵收的目的: 避免都市計畫先行發布後地價飆漲、土地投機,增加政府取得土地與開發的成本。 確保整體開發順利,取得公共設施用地。 讓開發利益與公共建設負擔合理分配,實現漲價歸公。 經紀人員應查明土地是否在區段徵收範圍內,以及核定、公告等程序的進度。不能僅憑「已核定採先行區段徵收」,就保證買方可立即建築、領取補償或取得特定位置的抵價地。 常考陷阱 「欠繳契稅移送普通法院或行政法院執行」:錯。應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 「欠稅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執行」:錯。國產署管國有財產,與欠稅執行無關。 「有欠稅禁止處分就不能簽約,或契約無效」:錯。要區分債權契約與移轉登記,可以簽約但不能過戶。 「約定由買方負擔欠稅,即可直接過戶」:錯。私人約定不能解除公法限制,仍須繳清欠稅並依法塗銷。 「繳清後由仲介或地主自行撤銷禁止處分」:錯。須由稅捐稽徵機關通知登記機關塗銷。 「公告地價調整就自動延期」:錯。還須有繳納困難,並在規定繳納期間內提出申請。 「延期最長三個月、一年或三年」:錯。最長六個月。 「都市計畫變更已核定,就能按新分區建築」:錯。須以發布實施為準。先行區段徵收是「先徵收、後發布」。 記憶口訣 「欠稅送分署;禁處先清塗;調價有困難,期內申請六個月。」 交易程序記「揭露、約定、清償、塗銷、過戶」;先行區段徵收記「先徵收,後發布,防炒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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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 甲未依法繳納契稅,請問目前應移送何處強制執行? (A)普通法院 (B)行政法院 (C)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 (D)財政...
  2. 37 甲未依法繳納契稅,請問目前應移送何處強制執行? (A)普通法院 (B)行政法院 (C)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 (D)財政...
  3. 7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應納地價稅額因公告地價調整致納稅義務人繳納困難者,得於規定繳納期 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