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公共設施用地的一般決定基準:依人口、土地使用、交通等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決定項目、位置與面積。 區分三類配置原則:生活服務設施看閭鄰單位或居民分布;公園等五類設施看計畫人口密度及自然環境;交通設施看土地使用分區、交通情形與預期發展。 熟記《都市計畫法》第45條:除具有特殊情形外,公園等五類設施的合計面積不得少於全部計畫面積10%。 辨別兩個方向性規定:公共設施用地應儘先利用適當的公有土地;鐵路、公路通過都市計畫區域,應避免穿越市區中心。 分清垃圾處理場、污水處理廠、屠宰場等具干擾性的設施,與按居民分布配置的生活服務設施屬於不同規定。 核心觀念 一、公共設施用地:先掌握一般設置原則 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應視實際情況,分別設置公共設施用地。決定公共設施的項目、位置與面積時,應考量人口、土地使用、交通等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目的在增進市民活動的便利,並確保良好的都市生活環境。 這項規定同時兼顧「現在」與「未來」。不能只看現有居民或當前交通,也須考慮都市後續發展。作答時應抓住法定基準,不能因選項列出所得、納稅能力、地價高低、產業進駐情形等看似合理的因素,就認定其正確重述法律。 土地利用順序另有明文:公共設施用地應儘先利用適當之公有土地。「儘先」表示優先利用;「適當」則表示仍須符合設施位置、面積及使用需求,不能解讀成所有公有土地都必須使用,也不能推論為完全不得使用私有土地。 二、生活服務設施:按閭鄰單位或居民分布配置 中小學校、社教場所、社會福利設施、市場、郵政、電信、變電所、衛生、警所、消防、防空等公共設施,應按閭鄰單位或居民分布情形適當配置。 理解重點是設施與居民生活的服務關係。居民住在哪裡、如何形成生活單元,會影響這些設施的配置。其中社會福利設施是直接列入此項配置規定的設施,應牢記其歸屬。 三、具干擾性的設施:設於都市邊緣適當地點 屠宰場、垃圾處理場、污水處理廠等設施,會對周邊環境產生氣味、衛生或安寧上的影響,法律對其要求與生活服務設施相反:應在不妨礙都市發展及鄰近居民之安全、安寧與衛生的原則下,於都市邊緣適當地點設置。 因此,這類設施不是「按閭鄰單位或居民分布情形」配置。生活服務設施要「靠近居民」,干擾性設施要「避開居民」,兩者方向相反,是辨認選項的關鍵。 設施類型代表設施配置依據 生活服務設施中小學校、社教場所、社會福利設施、市場、郵政、電信、變電所、衛生、警所、消防、防空閭鄰單位或居民分布情形 開放空間設施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計畫人口密度及自然環境,作有系統之布置 交通設施道路系統、停車場所、加油站土地使用分區及交通情形與預期之發展 干擾性設施屠宰場、垃圾處理場、污水處理廠不妨礙都市發展及居民安全、安寧與衛生,設於邊緣適當地點 四、公園等五類設施:有系統布置,合計至少一成 《都市計畫法》第45條規定: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應依計畫人口密度及自然環境,作有系統之布置;除具有特殊情形外,其占用土地總面積不得少於全部計畫面積10%。 判斷項目正確內容 適用設施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 布置依據計畫人口密度及自然環境 布置方式作有系統之布置 計算分子五類設施占用土地的總面積 計算分母全部計畫面積 一般最低比例10%,即十分之一 例外文字除具有特殊情形外 10%是五類設施合計的最低比例,不是每一類各須達到10%,也不是只有公園一類必須達到10%。「不得少於」表示下限,並非必須恰好等於10%,更不是最高只能設置10%。 例如,全部計畫面積為200公頃,在沒有特殊情形時,五類設施占用土地的總面積應至少為20公頃。計算時以全部計畫面積為基礎,不能自行改用住宅區面積、可建築土地面積或公共設施用地總面積。 部分考題只節錄一般最低比例,未完整呈現例外文字,仍應掌握一般標準為10%;但讀法條時須一併記住「除具有特殊情形外」,避免誤認為法律完全沒有例外。 五、交通設施:依交通需求配置,鐵公路避開市中心 道路系統、停車場所及加油站,應按土地使用分區及交通情形與預期之發展配置。這一組著重土地使用與交通需求的配合,也包含對未來發展的考量。 鐵路、公路通過實施都市計畫之區域者,應避免穿越市區中心。判斷時要注意「避免穿越」的方向;若改成以市區中心為規劃重點,或為便利活動而導引鐵公路穿越中心,即與規定不符。 常考陷阱 把10%改成其他比例:5%、7%、12%、15%、17%、20%或30%均不是第45條的一般最低標準。無特殊情形時,記住「不得少於10%」。 把總面積改成各別面積:法律計算的是五類設施合計占用的土地,不是五類各占全部計畫面積10%。 把最低標準改成固定值或上限:「應恰為10%」「不得超過10%」都改變了「不得少於」的意思。 把公有土地換成私有土地:正確文字是儘先利用適當之公有土地;「應儘先利用適當之私有土地」即為錯誤。 混用配置依據:社會福利設施對應閭鄰單位或居民分布;公園等五類設施對應計畫人口密度及自然環境;道路、停車場所、加油站對應土地使用分區及交通情形與預期發展。 把干擾性設施當成生活服務設施:垃圾處理場、污水處理廠、屠宰場應設於都市邊緣適當地點,不是按閭鄰單位或居民分布配置。問「按居民分布配置」的設施,要選條文明列的生活服務設施,例如社會福利設施。 以合理敘述取代法定基準:所得、納稅能力、地價及產業進駐等字眼,不能取代一般設置原則中的人口、土地使用、交通等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 前半正確、後半反轉:交通設施的配置依據即使正確,後段若寫成鐵公路應以市區中心為規劃重點或穿越市區中心,整段仍屬錯誤。複合選項必須逐句檢查。 記憶口訣 「公體綠廣兒,合計至少一成;人口密度配自然,特殊情形有例外。」「公體綠廣兒」依序代表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 「生活看居民,交通看分區;公地先利用,鐵公避中心。」將設施類型、配置依據與兩個方向性規定一起記憶,作答時先辨認設施,再核對基準、比例與例外。 「垃圾污水屠宰場,靠邊站。」干擾性設施設於都市邊緣,與「靠近居民」的生活服務設施方向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