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熟記 CSR 的英文全名與中文意義,理解企業責任涵蓋股東、員工、其他利害關係人、自然環境與社會大眾。 掌握 Carroll 社會責任金字塔的四個層次: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與慈善(自主)責任,能依行為內容判斷。 區別社會義務、社會責任與社會回應,抓住「法律與經濟規範之外」及「社會長期目標」等關鍵字。 理解公司治理如何透過監督、制衡與資訊透明,防止弊端並協助企業實踐社會責任。 熟記公司治理常用名詞,包括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股東權益、資訊透明度、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及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核心觀念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意義與範圍 CSR 是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的縮寫,中文為「企業社會責任」。企業是社會的一部分,經營活動除了創造利潤,也會影響員工、消費者、供應商、社區與自然環境,因此必須考量自身決策對各方造成的影響。 從較廣的觀點來看,企業社會責任包含經濟、法律、倫理與慈善責任。管理學也常以較狹義的方式,將社會責任界定為企業在法律與經濟規範之外,追求有益於社會長期目標的義務。兩種說法的討論範圍不同,作答時應依題幹使用的定義判斷。 利害關係人是指會影響企業,或受到企業活動影響的個人與群體,例如股東、員工、顧客、供應商、政府與社區居民。「利益關係者」也是常見用語。員工本身就是利害關係人的一種,但題目即使將兩者分別列出,仍都屬於社會責任的關注範圍。 關注對象責任內容舉例 股東及其他利害關係人誠信經營、合理對待交易對象、提供可靠資訊。 員工維護工作安全、合理勞動條件與公平待遇。 自然環境防治污染、減少廢棄物、節約資源。 社會大眾重視產品安全、社區福祉與社會長期發展。 上述四個面向全部都在組織社會責任的範圍內。因此,企業做好公害防治、避免造成污染,是實踐企業社會責任的具體表現;選項若列出政治責任、經濟責任、公民責任等,都不是公害防治的標準答案。若題幹另強調遵守污染防制法規,在四層責任的分類下,也涉及法律責任;若強調主動採取超越法規要求的環保措施,則可能涉及倫理責任。 二、Carroll 企業社會責任金字塔 Carroll 將企業社會責任分為四個層次,由金字塔底部往上依序為經濟、法律、倫理、慈善。四者共同構成企業應考量的責任,不能把它們理解成只能選擇其中一項,或企業獲利後才需要守法。 責任類型核心意義判斷關鍵 經濟責任以合理價格生產並銷售社會所需的商品、服務,並獲取適當利益,維持企業經營。提供商品服務、合理價格、適當利潤。 法律責任在法律規範下經營,遵守企業活動所適用的法令。依法、法定、遵守規範。 倫理責任即使法律未明文要求,仍依公平、正義與社會期待採取適當行動。應不應該、公平誠信、超越法律最低要求。 慈善責任企業自願投入資源,支持公益、教育、文化或社區活動。自願捐助、公益服務、回饋社會。 慈善責任也常稱為自主責任或自願性責任。但「企業自行決定的事情」不一定都是自主責任,仍應看行為目的。例如企業自主決定產品價格,只要題幹重點是提供社會所需商品並取得合理利潤,仍屬經濟責任。 經濟責任是金字塔的基礎,表示企業需要具備持續營運的能力;這不代表企業可以為了獲利而忽視法律或倫理。 三、社會義務、社會責任與社會回應 概念主要意義辨識方式 社會義務履行基本的經濟與法律責任。做到法令及經濟角色要求的基本事項。 社會責任在法律與經濟規範之外,企業所負追求有益於社會長期目標的義務。強調道德義務與社會長期利益。 社會回應企業因應社會需求、期待或壓力而採取行動。強調對社會議題的反應與行動。 辨認時要看定義的重心:「在法律與經濟規範之外、追求有益於社會的長期目標」指向社會責任;「因應社會需求或壓力」則指向社會回應;只做到法律與經濟要求則是社會義務。不能只因為定義中出現「目標」二字,就選擇「社會目標」這類相近字詞。 四、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 公司治理是透過制度、監督與制衡機制,引導企業經營、降低弊端並保障相關權益。當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出資的股東與實際經營的管理者可能具有不同利益,因此需要適當的監督安排,減少資訊不對稱與代理問題。 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彼此相關,但意義不同:公司治理著重企業如何被管理與監督;企業社會責任著重企業應對社會及利害關係人承擔哪些責任。良好的治理制度,有助於企業實現社會責任的目標。 考題常見的公司治理六大事項為:建構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構、保障股東權益、強化董事會功能、健全監察人功能、保護利害關係人權益、提高資訊透明度。考題會將其稱為依 OECD 公司治理原則整理的重點,作答時掌握這六項用語即可,不宜當成現行 OECD 原則各章的正式名稱。 獨立董事:透過獨立性與專業判斷,參與董事會決策及監督。 審計委員會:關注財務報導、內部控制及相關監督事項。 薪資報酬委員會:關注董事、經理人薪資報酬政策、制度與相關評估。 資訊透明度:透過資訊揭露,協助股東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了解企業經營情形。 台灣推動公司治理法制化後,上市櫃公司須設置獨立董事,並成立審計委員會與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時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CSR 報告書),揭露相關政策、措施與成果;現今也常見「永續報告書」名稱。若題幹使用「企業__報告書」的傳統名稱,應填「社會責任」這個完整詞組。至於各公司實際適用的設置時程與編製門檻,須依相關規範判斷,不能推成所有企業一律適用。 把公司治理敘述串成一句話記憶:企業在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組織體系中,保障股東權益、提高資訊透明度,設置審計委員會與薪資報酬委員會,並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常考陷阱 把 CSR 認成企業倫理、公司治理或利害關係人:CSR 的固定中文名稱是企業社會責任;其他三者雖與其相關,仍是不同概念。 看到「合理」就選倫理責任:合理價格提供社會所需商品服務並獲得適當利益,重點在企業的生產與獲利功能,屬經濟責任。 看到「企業自己做」就選自主責任:自主責任指自願性的慈善、公益行為,與生產銷售、獲取利潤無關。 把社會責任限縮為捐款:慈善只是其中一部分,員工待遇、環境保護、消費者安全及利害關係人權益也在範圍內。 認為自然環境或社會大眾不屬社會責任:利害關係者、員工、自然環境、社會大眾都在範圍內,「僅」某幾項的選項都不完整。 公害防治選政治責任或公民責任:公害防治、防止污染的標準歸類是企業的社會責任。 混淆社會責任、社會義務、社會回應、社會目標:「法律與經濟規範之外+社會長期目標」是社會責任的定義。 把守法等同責任已全部完成:法律是重要要求,但倫理責任及狹義社會責任還會考量超越法令最低要求的行動。 把股東與利害關係人混為一談:股東是利害關係人的一部分,後者還包含員工、顧客、供應商等對象。 混淆治理用語:所有權與經營權是「分離」而非合一;保障的是「股東」權益;提高的是「資訊」透明度;另一個委員會是「薪資報酬委員會」;報告書是「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記憶口訣 「經、法、倫、善」:經濟求生存、法律守規範、倫理重應當、慈善(自主)做公益。 「義務守底線,責任看長遠,回應看行動」:分辨社會義務、社會責任與社會回應。 「兩權分離、股東保障、資訊透明、薪酬監督、社責揭露」:串起公司治理與社會責任報告的常考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