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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裁處、處分書宣告與裁定書送達

科目:四等◆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題數:6
缺席裁處、處分書宣告與裁定書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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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1月02日

學習重點 缺席裁處的要件:嫌疑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逕行裁處。 缺席裁處不以情節輕微為限,警察機關處分與法院簡易庭裁定的案件均可適用。 處分書作成時,受處分人在場者,宣告內容包括朗讀主文、告以處分之簡要理由、告以不服處分之救濟程序。 未經當場宣示或宣告,或不經訊問而逕行裁處的案件,其裁定書或處分書,應由警察機關於5日內送達。 核心觀念 一、缺席裁處:合法通知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的嫌疑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逕行裁處。這項制度使案件不因嫌疑人無故缺席而無法繼續處理。 判斷時應依序確認:通知是否合法、嫌疑人是否不到場,以及不到場是否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只看到「不到場」,就直接認定可以缺席裁處;若未經合法通知,或不到場具有正當理由,即不能僅憑上述規定逕行裁處。 「得」逕行裁處:表示法律容許採取此種處理方式,並非一律「應」逕行裁處。 不以情節輕微為限:情節輕微不是缺席裁處的必要條件,不能額外加上此項限制。 警察機關與法院簡易庭均可適用:不能將缺席裁處限縮為只有警察機關處分案件才能使用。 仍須依事證判斷:無故不到場是得缺席裁處的程序條件,不代表可以直接將缺席當成違序事實成立的證明。 二、缺席裁處不改變案件的裁處權限 警察機關處分的案件,可以適用缺席裁處;應由法院簡易庭裁定的案件,也可以適用。缺席裁處處理的是「人未到場時,能否繼續裁處」的問題,並未使警察機關因此取得原本屬於法院的裁定權限。 因此,不能將「逕行裁處」與「逕行移送法院」畫上等號。案件是否應移送法院,須依其本來的法定分工判斷,並非嫌疑人一經合法通知而無故不到場,就一律移送法院。 判斷事項應掌握的規則 缺席裁處的前提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 是否限於輕微案件不以情節輕微為限 適用的裁處機關警察機關處分、法院簡易庭裁定均可適用 無故不到場的程序效果得逕行裁處,不是當然拘提、強制到場或移送法院 三、處分書宣告:主文、簡要理由、救濟程序 警察機關作成處分書時,受處分人在場者,應依規定當場宣告。宣告不能僅告知「受到處罰」,而應讓受處分人知道處分結果、作成處分的理由,以及不服時如何救濟。 朗讀主文:使受處分人明確知悉處分結果。 告以處分之簡要理由:說明作成該處分的理由,注意法定表述為「簡要理由」。 告以不服處分之救濟程序:使受處分人知悉不服處分時可以採取的救濟途徑。 「告以得請求即時執行」不屬於上述法定宣告內容。作答時應區別宣告程序與執行事項,不能因為選項使用「告知」或「得請求」等法律用語,就認為是宣告時必須完成的程序。 四、裁定書與處分書的送達:警察機關、5日內 下列情形的裁定書或處分書,應由警察機關於5日內送達: 未經當場宣示或宣告的案件。 不經訊問而逕行裁處的案件。 這兩類情形是並列規定,並非必須同時具備才適用。題目無論以「未經當場宣示或宣告」,或以「不經訊問而逕行裁處」設問,都要連結到相同的送達機關與期限。 尤其要區分作成裁定的機關與負責送達的機關:即使文書是法院簡易庭作成的裁定書,在上述情形,仍應由警察機關於5日內送達。不能看到「裁定書」,就直覺選擇「由地方法院送達」。 比較項目處分書宣告本單元的文書送達 適用情境處分書作成時,受處分人在場未經當場宣示或宣告,或不經訊問而逕行裁處 主要考點朗讀主文、簡要理由、救濟程序送達機關與送達期限 必記內容不包括告以得請求即時執行警察機關於5日內送達 常考陷阱 「須屬情節輕微,才能缺席裁處」:錯。缺席裁處不以情節輕微為限,不要將其他程序的條件混入。 「僅限警察機關處分的案件」:錯。法院簡易庭裁定的案件也可適用。 「通知後不到場即可裁處」:敘述不完整。應確認合法通知及無正當理由不到場,不能省略關鍵要件。 「須未委任代理人到場,且在不得不的情況下才能裁處」:不能將這些描述當成缺席裁處的必要條件。應回到合法通知與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判斷。 「無故不到場,得逕行拘提或強制到場」:不是本項規定的效果。此處明定的是得逕行裁處。 「無故不到場,就逕行移送法院」:錯。不到場不會自動改變案件的裁處分工。 「警察機關處罰鍰以1,500元以下為限」:此敘述錯誤,也不能把1,500元當作缺席裁處的金額限制。 「宣告時應告以得請求即時執行」:錯。應記住的宣告內容是主文、簡要理由與救濟程序。 「裁定書由地方法院於5日內送達」:期限雖寫5日,機關仍錯。上述案件應由警察機關送達。 「警察機關於2日、3日、4日或10日內送達」:機關雖正確,期限仍錯。必須同時符合警察機關+5日內。 記憶口訣 缺席裁處:「合法通知、無故不到;輕重不拘、警院適用。」 宣告三項:「讀主文、說理由、告救濟。」 文書送達:「未宣或逕裁,警送五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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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有關缺席裁處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須屬情節輕微,且僅限於警察機關處分之案件(B)不以情節輕微為...
  2. 12 警察機關對於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嫌疑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採取下列何種措施? (A)逕行拘提 (B)逕行移送...
  3. 15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之處分書作成時,受處分人在場者,其處分書之宣告,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其授權訂定之處 理辦法之規定...
  4. 5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不經訊問而逕行裁處之案件,其裁定書如何送達? (A)應由地方法院於 10 日內郵寄送達 (B)應由地方法院...
  5. 6 未經當場宣示或宣告或不經訊問而逕行裁處之違序案件,其裁定書或處分書,應由警察機關於幾日內送達? (A) 2 日內...
  6. 未經當場宣示或宣告或不經訊問而逕行裁處之違序案件,其裁定書或處分書,應由警察機關於幾日內送達?(A)2日內(B)3日內(C)4日內(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