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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刀械、爆炸物、自製獵槍與未許可持有警械

科目:四等◆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題數:3
管制刀械、爆炸物、自製獵槍與未許可持有警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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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1月02日

學習重點 管制刀械以法定種類及公告管制範圍為準;鴛鴦刀、鋼鞭、手指虎均屬列舉刀械,開山刀則不在列舉名單內。 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法定刑得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須另外具備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使用的意圖,才有死刑規定。 原住民或漁民未經許可持有特定自製槍械,且供作生活工具使用,依法處罰鍰,不是罰金、徒刑,也不是免罰。 「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屬法規命令;未經許可定製、售賣或持有所列警械,涉及《警械使用條例》本身的刑事責任。 核心觀念 一、管制刀械:看法律定義,不看外形名稱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所稱刀械,包括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鐵)鞭、扁鑽、匕首,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而具有殺傷力的刀械。 其規範方式是明文列舉,加上公告查禁。判斷時先確認器械是否屬於法定列舉種類;不在列舉範圍內,再確認有無符合公告管制的規定。不能僅憑「具有危險性」就認定一切器具都是本條例的管制刀械。 器械判斷重點 鴛鴦刀屬於法律明文列舉的管制刀械。 鋼鞭、手指虎雖然外形未必像刀,仍屬明文列舉的管制刀械。 開山刀不在上述列舉名單內;一般供農林作業使用的開山刀,不能僅因有刀刃或殺傷力,就認定為本條例所稱刀械。 應注意,不屬於本條例的管制刀械,不代表任何攜帶或使用方式都合法。若用來恐嚇、傷害,或有其他違法行為,仍可能依其他法律處理。 二、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基本法定刑即可能判處死刑 本單元所稱爆炸物,在條例的用語為爆裂物。具有殺傷力或破壞性的各類炸彈、爆裂物,屬於條例管制的彈藥範圍。 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依條例的重度處罰規定,得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這是該行為本身的法定刑,不必再加上「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的條件,才能適用死刑規定。 作答必須同時看行為種類與管制客體。同樣涉及槍砲或彈藥,製造、運輸、販賣、持有的處罰未必相同;完整武器、彈藥與主要組成零件,也不能混為一談。 未經許可的行為就該行為本身,法定刑有無死刑 製造爆裂物有。 運輸鋼筆槍無。 販賣砲彈主要組成零件無。 持有肩射武器無。 「法定刑得處死刑」表示死刑是法律規定的刑罰選項之一,不等於一律判處死刑。 三、自製獵槍、魚槍:身分、物品與用途必須一併判斷 對於特定身分者以自製槍械供作生活工具使用,條例設有特別處理規定。判斷重點是誰持有、持有什麼,以及作何用途。 身分本單元應掌握的適用物品用途與處理 原住民自製獵槍、魚槍未經許可持有,且供作生活工具之用者,處罰鍰。 漁民自製魚槍未經許可持有,且供作生活工具之用者,處罰鍰。 原住民與漁民的適用範圍不同,不能把漁民的特別規定擴張到自製獵槍。也不能只看到原住民或漁民身分,就直接認定所有槍械持有行為都改處罰鍰。 符合特別規定者,其法律效果是行政罰鍰,而非刑罰。其中「罰鍰」是行政罰;「罰金」是刑罰,兩者性質不同。生活習慣或生計需求是特別規定的背景,並非完全免除處罰的理由。 若欠缺特定身分、物品或生活工具用途等要件,便不能直接援用此項特別規定,應依實際情形判斷相關法律責任。 四、警械種類及規格表的法律性質 《警械使用條例》授權行政院訂定警械的種類及規格,行政院據此訂頒「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其性質為基於法律授權訂定的法規命令。 理由在於,該表具體補充母法所稱警械的範圍,並非僅供機關內部辦事參考。人民定製、售賣或持有的器械是否受到管制,與表列種類及規格有關,因此具有一般、抽象及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的特徵。 申論時應交代三個層次:先指出法律授權依據,再說明規格表補充警械範圍的功能,最後據其對外效力,定性為法規命令。名稱雖然是「表」,仍須依內容與法律效果判斷其性質。 五、未經許可定製、售賣或持有警械的法律責任 警械原則上非經內政部或其授權的警察機關許可,不得定製、售賣或持有;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違反此項禁止規定,《警械使用條例》本身即設有刑事處罰,刑罰種類包括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因此,不能將法律效果僅寫成行政沒入,也不能認為只有警械同時屬於槍砲條例的管制物品時,才可能負刑責。 至於個案中的警械若同時符合《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管制要件,還須進一步檢討相關刑罰規定及法律競合,不能逕認兩部法律必然分別累加處罰。警械本身的沒收問題,也應依相關規定判斷。 常考陷阱 「有刀刃才是刀械」:錯。手指虎、鋼鞭也是明文列舉的管制刀械。 「開山刀具有殺傷力,所以當然受本條例管制」:錯。須依列舉種類及公告管制範圍判斷。 「製造爆裂物須另有犯罪意圖,才可能處死刑」:錯。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的基本法定刑,即包含死刑。 「武器越強,任何行為都能處死刑」:錯。必須同時核對客體與行為;持有肩射武器不能直接套用製造爆裂物的刑度。 「原住民因特殊生活習慣而免罰」:錯。符合生活工具特別規定者,仍處罰鍰。 「生活工具用槍處罰金」:錯。應選行政罰的罰鍰。 「規格表只是機關內部行政規則」:錯。它依法律授權補充管制範圍,具有對外效力,屬法規命令。 「未經許可持有警械只會被沒入」:錯。《警械使用條例》本身即有刑事責任。 記憶口訣 刀械列舉:「武士手杖鴛鴦刀,手指鋼鞭扁鑽匕」。 爆裂物刑度:「未准製爆,死、無、十五以上」。 生活工具:「原民獵與魚,漁民只有魚;生活用,罰鍰記」。 警械申論:「法律授權定規格,對外命令;未准定售持,刑責須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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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2 下列何者不屬於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 4 條所定之刀械? (A)鴛鴦刀 (B)鋼鞭 (C)手指虎 (D...
  2. 31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處罰規定中,何種未經許可行為其法定刑得處死刑? (A)運輸鋼筆槍 (B)製造爆裂物...
  3. 30 原住民未經許可持有自製獵槍、魚槍,漁民未經許可持有自製魚槍,以供作生活工具之用者,如何處理? (A)特殊生活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