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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土地之土地增值稅

科目:專技◆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題數:3
信託土地之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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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28日

學習重點 熟記土地稅法第28條之3所定信託關係人間移轉土地所有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五種情形,每一種都要核對「移轉原因」與「移轉雙方」。 區分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與歸屬權利人的角色,尤其注意法條寫的是受託人變更,不是委託人變更。 信託關係消滅時,法定不課徵的移轉雙方是受託人與受益人間,而且限於「自益信託」或「遺囑信託」兩種前提。 依土地稅法第5條之2,受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有償移轉受託土地所有權,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給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以歸屬權利人為納稅義務人,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核心觀念 一、先辨認信託關係人的角色 土地信託涉及不同角色:委託人是將土地交付信託的人;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管理或處分信託土地,信託期間登記為土地所有權人;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信託關係消滅後,信託財產應歸屬之人,稱為歸屬權利人(題目常簡稱「歸屬人」)。 同一人可能兼具不同身分,例如委託人以自己為受益人,稱為自益信託;以他人為受益人,稱為他益信託。作答時,應先找出土地「由誰移轉給誰」、「在信託哪個階段」、「基於什麼原因」,再判斷是否符合不課徵規定。 二、第28條之3:五種不課徵的法定移轉 土地為信託財產,於下列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這些移轉只是形式上的所有權移轉,實質上並無土地漲價利益的歸屬變動,所以暫不課徵。本條是特定移轉的列舉規定,不能擴張成「只要與信託有關,土地移轉一律不課徵」。 信託階段移轉原因或條件法定移轉雙方判斷重點 成立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委託人將土地移轉給受託人,不課徵。 存續中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變更的是受託人;改寫成「委託人變更」即錯誤。 消滅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自益信託),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此時受益人就是委託人,等於土地回到原所有人手中。 消滅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遺囑信託在繼承時已課遺產稅,且移轉土地本不課土地增值稅,故消滅交付受益人時不課徵。 回復原狀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信託根本不生效或被消滅效力,土地回歸委託人。 記憶時抓住移轉雙方的規律:成立與回復原狀,都是「委託人與受託人間」;換受託人是「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信託消滅兩種情形都是「受託人與受益人間」。信託消滅時,土地是從受託人手上移出,所以移轉的一方一定是受託人,不會是委託人。 三、信託消滅:返還委託人與交付其他歸屬權利人不同 受託人將受託土地移轉還給委託人,屬於不課徵的情形:若為自益信託消滅,受益人即委託人,符合「受託人與受益人間」的規定;若是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則符合「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的規定。因為土地只是回到原所有人,沒有漲價利益移轉給他人。 但受託人依信託契約將土地移轉給委託人以外的歸屬權利人時,土地的增值利益實際上歸屬於他人,應課徵土地增值稅。依土地稅法第5條之2第2項,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土地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以該歸屬權利人為納稅義務人。 換言之,「依契約移轉」與「符合不課徵要件」是兩件事。除了遺囑信託消滅交付受益人的特別規定外,土地從受託人移轉給委託人以外的人,原則上就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四、第5條之2:誰是納稅義務人 情形納稅義務人 受託人就受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有償移轉所有權、設定典權或依信託法規定轉為其自有土地受託人 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土地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歸屬權利人 受託人於信託存續期間出售受託土地,因受託人是登記名義上的所有權人並負責處分信託財產,故由受託人負納稅義務。土地原由委託人交付信託,不代表日後出售仍以委託人為納稅義務人;也不能因出售利益最終歸受益人,就改以受益人為納稅義務人。信託監察人只負責監督受託人,不是納稅義務人。此情形也不是「免徵」,而是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此外,更換受託人而移轉土地與受託人出售土地法律原因不同:前者符合第28條之3的不課徵規定;後者屬存續中有償移轉,應課徵並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 常考陷阱 「信託土地移轉,一律免徵土地增值稅」:錯在過度概括。第28條之3是「不課徵」且限於列舉情形;信託存續中有償移轉、移轉給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都要課徵。 「委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不課徵」:法定原因是「受託人變更」。移轉雙方寫對、原因寫錯,整句仍錯誤。 「遺囑信託消滅時,受託人與委託人間不課徵」:遺囑信託的委託人已死亡,法定配對是「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受益人為委託人,信託消滅時,委託人與受益人間不課徵」:前提正確但移轉雙方錯誤。信託消滅時土地在受託人名下,法定配對為「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受託人依信託契約將土地移轉給歸屬人,不課徵」:歸屬人若非委託人,應課徵土地增值稅,並以歸屬權利人為納稅義務人。對照「受託人將土地移轉還給委託人,不課徵」才是正確敘述。 「受託人出售受託土地,免徵,或由委託人、監察人納稅」:信託存續中有償移轉所有權應課徵,法定納稅義務人是受託人。 判斷關鍵:看到「不課徵」選項,逐一核對三件事——①信託階段(成立、存續中、消滅、不成立等)②原因是否與法條一字不差③移轉雙方配對是否正確。 記憶口訣 「成立委交受,換受舊交新;自益遺囑滅,受託交受益;無效撤銷回委託;存續有償受託繳,外人歸屬自己繳。」 「自益遺囑滅,受託交受益」指自益信託與遺囑信託在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移轉不課徵;「存續有償受託繳」指信託存續中有償移轉,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外人歸屬自己繳」指移轉給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應課徵,由歸屬權利人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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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6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下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敘述,何者正確? (A)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
  2. 19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將一筆建地信託於乙,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B)受託人乙依信託契約將受託之建地移轉給歸屬人丙,不課...
  3. 受託人就受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有償移轉所有權時,以何者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土地增值稅?(A) 免徵(B) 受託人(C) 委託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