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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違章處罰與逃漏稅檢舉獎勵

科目:專技◆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題數:5
契稅違章處罰與逃漏稅檢舉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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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28日

學習重點 區分三種違章:未按期申報加徵怠報金、未按期繳稅加徵滯納金、匿報或短報則補稅並處罰鍰。 掌握課徵時程:稽徵機關收到申報案件後,原則上應於十五日內查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核定繳款書送達後三十日內繳納。 逾期申報的怠報金為每逾三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不可誤記為每二日或百分之二。 匿報、短報經查得或經舉發查明屬實,除補繳稅額外,另處應納稅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鍰。 逃漏契稅檢舉獎勵為罰鍰的百分之二十,並應為舉發人絕對保守秘密。 核心觀念 一、先分清楚申報、查定與繳納 契稅的申報與繳納是不同程序。申報是納稅義務人向稽徵機關提出課稅資料;查定是由機關核定應納稅額;繳納則是依核定結果支付稅款。判斷罰則前,應先辨認納稅義務人違反的是哪一項義務。 依契稅條例第二十一條,稽徵機關收到申報案件後,應於十五日內查定應納稅額,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依限繳納;如有應補正事項,則於接到補正文件後十五日內辦理。這個十五日,是機關查定稅額的期限,不是納稅義務人的繳納期限。 依第二十二條,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核定繳款書送達後三十日內繳納。起算事件是繳款書「送達」,不可替換成申報日、契約成立日或機關核定日。 二、逾期申報:第二十四條的怠報金 納稅義務人不依規定期限申報,應加徵怠報金。計算規則是:每逾三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法條並設有最高額限制。 本項最常考的是三個要素:違反申報期限、每逾三日、加徵百分之一。計算基礎是應納稅額,不是房屋價格、契約價款,也不是罰鍰。 例如應納稅額為新臺幣十萬元,每逾三日加徵的百分之一為一千元;實際金額仍受法定最高額限制,不能無限累加。 三、逾期繳納:第二十五條的滯納金 納稅義務人已收到繳款書,卻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稅款,加徵的是滯納金。滯納金按應納稅額百分之一的比例分段加徵,不是百分之二;逾期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作答時,先看題幹使用「申報」還是「繳納」,再核對名稱與數字。怠報金與滯納金都是「百分之一」,因此出題者常把名稱調換(例如把逾期申報寫成滯納金),或把比例改成百分之二,兩者都要能抓出來。 比較事項逾期申報逾期繳納 違反義務未依限申報未依限繳納稅款 法律依據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 加徵名稱怠報金滯納金 計算方式每逾三日,應納稅額百分之一,設有最高額限制按應納稅額百分之一分段加徵;逾三十日仍未繳移送強制執行 前提期限申報期限繳款書送達後三十日 四、匿報、短報:第二十六條的補稅與罰鍰 納稅義務人應納契稅有匿報或短報情形,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得,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加處應納稅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鍰。 本條有兩種查獲途徑:一是機關自行查得,二是他人舉發後查明屬實。因此,不必一定有人檢舉才可以處罰;反過來說,也不是只要有人提出檢舉,就能直接認定違章。 法律效果包含補繳稅額及另處罰鍰。補稅是補足原應負擔的稅捐,罰鍰則是違章處罰,兩者應分別辨認。倍數應記為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不能誤寫成二倍。 五、逃漏契稅檢舉獎勵與保密 告發或檢舉納稅義務人逃漏、匿報、短報,或以其他不正當行為逃稅者,契稅條例規定稽徵機關得以罰鍰百分之二十獎給舉發人,並為舉發人絕對保守秘密。 這裡的百分之二十,計算基礎是罰鍰,不可換成補徵稅額、應納稅額或不動產價值。例如罰鍰十萬元,百分之二十就是二萬元。獎勵方式是金錢獎勵,條例並未規定頒發獎章或其他榮譽獎項。 檢舉獎勵與違章罰鍰是相連但不同的制度:前者處理舉發人的獎勵與保密,後者處理納稅義務人的補稅及處罰。不要將獎勵比例誤當成逃漏稅的罰鍰比例。 常考陷阱 「未依限申報,加徵滯納金」:錯在名稱。未依限申報是怠報金;未依限繳納才是滯納金。 「怠報金每逾二日加徵百分之一」:錯在日數。應為每逾三日。 「怠報金每逾二日或三日加徵百分之二」:錯在比例。應為百分之一;日數與比例必須同時正確。 「逾期繳納,每逾三日加徵百分之二滯納金」:錯在比例。滯納金比例為百分之一。 「查定期限三十日」或「繳納期限十五日」:數字對調。機關查定十五日;納稅義務人繳納為繳款書送達後三十日。 「核定繳款書送達後三十日內繳納」:這是正確敘述;起算點是送達,若改成申報日或核定日即為錯誤。 「匿報、短報,罰一倍以上二倍以下」:錯在上限,應為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且仍須補繳稅額。 「只有經人檢舉才能處罰」:錯誤。主管稽徵機關自行查得,也屬法定查獲途徑。 「獎勵為罰鍰百分之三十」或「補稅額百分之二十」:前者比例錯誤,後者計算基礎錯誤。應記為罰鍰百分之二十。 「頒發國光獎章」「頒發地政貢獻獎」:不屬契稅條例的法定獎勵內容;法定獎勵是罰鍰百分之二十的獎金,並絕對保密。 記憶口訣 「十五查、三十繳;申怠繳滯,一趴不是二;怠報三日一;匿短補稅一到三;檢舉罰鍰兩成獎,身分秘密要保守。」 十五是機關查定期限,三十是繳款書送達後的繳納期限;「申怠繳滯」用來對應義務與名稱;「一趴不是二」提醒怠報金、滯納金比例都是百分之一;「怠報三日一」記怠報金每逾三日加徵百分之一;「一到三」記罰鍰倍數;「兩成」專指以罰鍰為基礎的檢舉獎勵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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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6 依契稅條例規定,有關納稅義務人繳納契稅期限及罰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核定繳款書送達...
  2. 37 依契稅條例規定,關於契稅之課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稽徵機關收到申報案件後,應於十五日內查定應納稅額 (B)不依規定...
  3. 38 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應加徵怠報金,怠報金之規定為何? (A)每逾三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 (B)每...
  4. 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應加徵怠報金,怠報金之規定為何?(A)每逾三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B)每逾三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
  5. 3 依契稅條例之規定,告發或檢舉納稅義務人逃漏、匿報、短報或以其他不正當之行為逃稅者,稽徵機關得獎勵舉發人,並為舉發人絕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