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20 分)
張三於 2016 年 11 月 3 日,提出一發明專利申請案(下稱張三案),其說明
書所載技術內容為 A、B 及 C,請求項所載技術內容為 A,自申請日起 18 個
月後被公開。
甲案:申請人為張三,申請日為 2016 年 11 月 8 日,請求項所載技術內
容為 B。
乙案:申請人為李四,申請日為 2016 年 11 月 3 日,請求項所載技術內
容為 C。
丙案:申請人為李四,申請日為 2016 年 11 月 11 日,請求項所載技術內
容為 B。
丁案:申請人為張三及李四,申請日為 2016 年 11 月 18 日,請求項所載
技術內容為 C。
上述甲、乙、丙及丁案之說明書所載技術內容均為 A、B 及 C,且於無其他
核駁理由之情況下;試問,甲、乙、丙及丁案分別與張三案比對,是否會准
予專利?並請分別說明其理由。
一、 (20 分)
請說明何謂?並各舉一簡單例子予以說
明。
(4)手段功能用語(means plus function)請求項?
(3)瑞士型(Swiss-type)請求項?
30. 甲以裝置 A 申請發明專利,並取得專利權在案。乙以該專利權違反專利法第
23 條之擬制喪失新穎性規定為由提出舉發,關於以下揭露相同裝置 A 之證據,
專利法第 23 條規定者何者正確?
(A)在系爭專利申請前已公告之國內外專利案。
(B)任何人申請在先但在系爭專利申請日之後始公開或公告之國內發明或新
型專利申請案。
(C)專利權人以外之人申請在先但在系爭專利申請日之後始公開或公告之國
內發明或新型專利申請案。
(D)專利權人以外之人申請在先但在系爭專利申請日之後始公告之國內專利
申請案。
29. 舉發人補提理由及證據,自舉發之日起已逾 1 個月,惟係於專利專責機關審定
前提出者,專利專責機關對於該補提理由及證據應如何處理?
(A)若屬補強證據,即應審酌之。
(B)若屬新證據,則不予審酌。
(C)一律不予審酌。
(D)仍應審酌之。
28. 關於舉發證據公開日期的認定,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證據為載有日期之型錄,可推定該型錄內容於該日公開。
(B)證據為網際網路資料時,可推定該資料內容於網頁資料上所揭示的日期
公開。
(C)證據為書籍時,可推定該書籍內容於其內頁的印刷日公開。
(D)證據為雜誌時,可推定該雜誌內容於所揭示之出版日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