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20 分)
請說明申請案主張國際優先權之相關規定:
(三)應主張優先權,但申請時未主張,可以補救嗎?如何補救?(10 分)
(二)應於申請時聲明哪些事項?未聲明之法律效果?(6 分)
(一)發明、新型及設計申請案應在優先權基礎案申請日後多久期間內向
我國申請專利才可以主張優先權?若新型申請案主張之優先權基礎
案為設計案?該期間為多久?(4 分)
30. 申請時有缺漏文件,申請人補正缺漏並主張缺漏的部分可見於所主張的優先權
基礎案,下列何種態樣仍然會被處分以補正之日為申請日?
(A) 發明專利申請案缺漏全部圖式;
(B) 發明專利申請案未送申請專利範圍;
(C) 新型專利申請案缺漏全部圖式;
(D) 發明專利申請案未送摘要。
29. 有關申請專利及辦理有關專利事項之期間,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 指定期間可以申請延展,逾指定期間後但在處分前仍得申請延展;
(B) 期間的末日是星期六,若該星期六經公告為補行上班日,則該星期六屆期
者不得以次一上班日為期間之末日;
(C) 檢送優先權證明文件的期間是不可以申請延展的;
(D) 補正優惠期證明文件的期間是可以申請延展的。
28. 目前我國接受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之國家為何?
(A) 美國及日本;
(B) 日本及韓國;
(C) 美國及德國;
(D) 美國及中國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