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載入中..請稍候..
【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我想開課
●
公告
搜尋
回報
註冊
登入
功能列表
課程筆記
循序
試卷
寫作批改
NEW!
錯題
自由
考試秘書
考試一覽表
近期刊誤
最近測驗
未完成試卷
冠軍賽
精熟測驗
各科能力分析
打氣工具
私人筆記
打卡
考用行事曆
我上傳的試卷
收錄的題目
按讚的題目
發表的討論
查單字
收錄的試卷
好友
加值服務
商城
鑽石兌換商城
NEW!
加值訂單查詢
VIP專區
VIP與詳解卡管理
VIP功能介紹
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
活動
密技
怪盜基德
高一下
阿摩第 4 期
8537枚
打氣
送VIP
+好友
◄ 返回列表
發帖
回覆
0
人
【新聞】戒嚴補償作業 監院糾正國防部
發表于: 2013/01/18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7日電)監察院今天通過糾正國防部,認為戒嚴時期不當審判補償訂有期限,國防部卻准許讓沒主動申請的人也納入補償,於法不合。
監察院說,民國38年到76年間戒嚴,這期間發生一些冤、錯、假案,解嚴以後,政府給受裁判者適當補償;87年制定公布「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並設立補償基金會,專責辦理補償,由政府捐贈新台幣202億餘元,責成國防部監督基金會運作。
提案監委黃煌雄說,補償基金會在99年8月指出,補償金申請期限將於99年12月16日屆滿,但截至99年7月底,仍有約3800名受裁判者案件未提申請,為避免影響當事人權益,有必要延長申請補償期限2年。
黃煌雄指出,行政院認為補償期間已經3度延長,不宜再延,但國防部卻同意基金會把「除了明示拒絕者外,其他都視同已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他認為,依補償條例規定,補償金應由受裁判者或其家屬,檢附具體資料,在申請期限屆至前,以書面向基金會申請,才算合法。國防部同意讓基金會把沒有主動提出申請的人也納入補償對象,於法不合。
黃煌雄說,期限到了,就應該截止了,把剩下的工作收尾,主動納入未申請者,「只是想證明基金會存在的必要」,基金會執行長先前甚至被立委爆出領取高薪、但11年只親訪過3個案件。1020117
引自http://tw.news.yahoo.com/%E6%88%92%E5%9A%B4%E8%A3%9C%E5%84%9F%E4%BD%9C%E6%A5%AD-%E7%9B%A3%E9%99%A2%E7%B3%BE%E6%AD%A3%E5%9C%8B%E9%98%B2%E9%83%A8-121410739.html
閱卷標準不明 考生申冤難如登天
特考冤落榜 藝人葉蔻訴願7年翻案
台鐵招519人薪34K 不限學歷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給我們一個讚,讓我們可以做的更好!
登入後,將不會看到此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