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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持國外學歷想當高中老師 學分認定標準修改發表于: 2012/07/25 |
為了兼顧師資素質,教育部修法,未來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想要在國內擔任高中職以下老師,學歷審查必須以申請日當天為準,確保是否符合當時最新的教育專業課程學分。
有國外大學學歷以上,想在國內擔任高中職以下老師,在國外所修教育學分必須符合國內教育專業課程標準。教育部中教司科長許嘉倩表示,過去這項審查標準是以申請人出國念書的時間為主,不過,近年來,課綱變動大,多有修改,許嘉倩舉例,如果申請人是十年前在國外念書,學分審查是十年前的認定標準,課綱多次修改後,早就不符教育現況,因此教育部修正發布《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標準》,未來認定將以申請日當時最新教育專業課程標準進行審查。
考量部分申請人已出國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教育部表示,這項修訂標準有五年過渡條款,新的認定標準將從106年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