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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鼓勵生育 可保留成績再補考
發表于: 2013/02/09
〔自由時報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除了高普初考將合併地方特考,「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法將朝國考「分階段」錄取規劃;另為鼓勵生育,應考人如懷孕或生產後無法參加體能測驗,可先保留筆試成績再補考;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的父母,也可保留三年的錄取資格。
考選部指出,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七次修法方向,除了修改高普考及初考限制轉調年限、增列高普考併地方特考的法源,最特殊規劃是將「分階段錄取」入法。官員說明,分階段錄取的概念是希望透過共同科目初步篩選考生,減省第二階段專業科目的閱卷及應考成本。
有試委憂心,此一做法將可能篩選掉專業科目強、但國文或英文等共同科目弱的應考人,不見得公平,也不符用人的真正需求;篩選比例如何訂定,也是爭論焦點。
此外,新增規劃還包括增列婦女保護及鼓勵生育的措施。凡因為懷孕或生產以致無法參加體能測驗者,得保留筆試成績,於下次參加相同考試類科的體能測驗。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的父母,考取後如因需要待在家中照顧幼兒,也得保留三年錄取資格,但配偶如果已依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則不得申請保留。
另外,為利於機關確實分發到錄取者,考試法也增訂重複錄取者「擇一分發」的規定,凡是同項科目同時錄取高普考等不同等級或類科考試的考生,必須擇一選擇、接受分發及訓練。
如應考人沒有選擇,將由分發機關或申請考試的機關依錄取較高的等級或名次較前的類科安排分發及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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