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這類科,上完一些老師的授課內容,有個問題讓我非常困惑:
提倡寫作方式有以下之方式:
1.犯罪三階層
2.三段論(大前提、小前提、結論)
關於1.部分老師見解,學生較易學習也能應付篇幅上問題。
關於2.部分老師見解,站在評卷委員立場,針對題目考點回答。
有人可以給我些建議嗎?
我較偏好2.的老師見解,但又怕大前提審題發生錯誤,就給他連基本分都拿不到>_<
有人有同樣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