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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大樓管理員 下月起納入勞基法
發表于: 2014/06/08
勞動部宣布,七月起分兩階段將公寓大廈管委會的受雇勞工納入勞基法適用對象,「終結」近萬名勞工長達近十六年的「勞基法孤兒」身分,不僅加班費有著落,也將享有勞退新制退休老本。不過,大樓管委會人事成本增加後,住戶管理費恐怕也會跟漲。
另外,管委會未來成了勞基法雇主後,要是發生勞資糾紛或職災爭議,雇主代表人的管委會主委恐怕「公親變事主」,是否會出現「沒人要當主委」的後遺症,值得觀察。
勞動部說,大樓管委會的受雇勞工一九九八年被指定排除適用勞基法,該類勞工勞動條件長期不佳,不僅有人薪資不到基本工資、沒國定假日,也享受不到勞退新制退休金,雇主就算未比照勞基法也不違法。
勞動部說,因屢獲勞工陳情,經多次邀集相關單位和學者專家研商後,決定將大樓管委會的受雇員工納入勞基法適用對象。
不過,考量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並報備者,組織管理與運作較制度化,下月起第一階段先適用;未依該條例成立或報備者則將給予宣導緩衝期,明年元旦起再納入。
新規上路後,未來包括公寓、住宅、社區及其他與大樓管委會性質相當的管理組織全適用,受益勞工粗估近萬人。
勞動部舉例,受勞基法保障後,大樓管委會的受雇勞工薪資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七月起調漲到一萬九二七三元);除享有國定假日、病、事假權益,年資滿一年也有七天特休假;女性勞工還有八周的有薪產假;雇主每月也應強制幫勞工提撥至少薪資百分之六的勞退金。
其他除了職災有保障,每天正常工時只能八小時,加班則要給加班費。
>勞動部說,以往外界認為由住戶選出來的主委承擔「雇主」責任,恐有爭議。但隨勞動意識抬頭,加上這些勞工確實受雇,沒道理成勞基法孤兒,既然出來選主委,就應負起管委會雇主代表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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