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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實習生未投保 教部將糾正學校

發表于: 201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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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 2012年12月15日 下午4:26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5日電)教育部今天說,為保障學生權益,學校與廠商產學合作時,應在契約載明學生為技術生投保勞健保,若未依規定,將糾正校方。

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小組上午舉行2012科技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報告,共評鑑77所技專校院。評鑑結果指出,9成8未規定廠商幫實習學生投保勞健保,7成1科大要求學生實習期間仍繳全額學雜費,4成1有集會遊行的處罰條款,2成9有鼓動學潮的處罰條款。

教育部技職教育司長李彥儀表示,2月發布的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就要求學校成立專責單位,同時與廠商產學合作時,應在契約載明學生為技術生,以便投保勞健保,若學校未依規定辦理,將糾正並督促改善。

李彥儀也表示,學生在外實習仍視為課程的往外延伸,也需要教師定期訪視和輔導,因此學校仍可收取學費,但會建議學校雜費部分打8折,如有學校收取全額學雜費,學生可向教育部反映,教育部會進一步了解並要求學校調整。

教育部訓育委員會則表示,日前已發文各校,清查是否有違憲的校規,根據回報結果,160多所大專院校中,只有26校回報文字有違憲疑慮,可能需要修改,教育部也請學校重新檢視。101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