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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技考試法 36項修正2項廢除

發表于: 2013/07/31


【聯合報╱記者曹以會/台北報導】
考試院院會日前通過廢止兩項專技人員考試規則或辦法,分別是專技特考語言治療師考試規則及華僑應專技人員考試辦法,考試院表示,這兩項辦法因時空改變,都已不再使用,因而依法加以廢止。
另外,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表示,因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在今年1月23日修正公布,為利新法順利實施,並配合考選部辦理各項考試實務運作情形,經過通盤檢討後,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配合新法也修正了專技人員應考資格審查規則第1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規費收費標準第1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等36種考試規則修正草案。
至於語言治療師考試規則廢止的部分,黃雅榜表示,因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語言治療師考試,從2009年至今年舉辦5次考試,施行日期已經屆滿,未來將不再辦理舊制語言治療師考試,於是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廢止語言治療師考試規則。
另外,由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中,已經刪除華僑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辦法的法源,並在同法第20條第2項中,增訂有關華僑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準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的規定。因此,已經沒有必要另外為華僑訂定相關辦法,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廢止華僑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