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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律師、司法官 首考家事事件法
發表于: 2013/04/28
【聯合報╱記者曹以會/台北報導】
考試院公告律師、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等高考,今年考試的時間,將在8月24日至26日間,在台北、台中及高雄三考區同時舉行,律師考試第二試,則定於10月26日至27日間,在台北及高雄考區舉行,考生可於報名時選擇考區,就近應試。
考選部長董保城表示,「家事事件法」已經公布施行,考選部因此配合修正律師及司法官考試中的「民事訴訟法」科目命題大綱,將「家事事件法」及家事事件程序納入考試範圍。
董保城表示,律師第二試的「憲法與行政法」、「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商事法」等科目,還是依往例,附發考試舉行2個月前,經公布生效的各該科目的單科本法律條文,供考生參考使用。其中「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科目,並將增列「家事事件法」條文, 不過實際命題範圍,並不是以附發的法律條文為限。
考選部表示,為了增進試卷評閱效能,律師考試第二試的申論試卷,將會實施線上閱卷的單軌化作業,相關程序都已經依考試院發布的試場規則、監場規則及閱卷規則辦理。
由於採行線上閱卷的科目,必須掃描應考人作答內容後,再由閱卷委員在電腦上進行評閱,考生一定要依規定,在作答時標明題號,並在作答區內作答,超出作答區則不予評閱計分。
為了試卷作答內容更清晰,以利掃描,考選部提醒考生要使用較粗的黑色或藍色的原子筆或鋼筆作答,不可以使用螢光筆或鉛筆,相關規定都寫在應考須知上,請考生注意。
全文網址:
http://mag.udn.com/mag/education/storypage.jsp?f_ART_ID=453024#ixzz2RjFJOgVB
律師、司法官 首考家事事件法 - 高普初考 - 公職考試 - udn文教職考
http://mag.udn.com/mag/education/storypage.jsp?f_ART_ID=453024#ixzz2RjFJOgV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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