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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撿2億本票索6千萬 判銀行付225萬

發表于: 2013/07/28


作者: 蔣志偉 | TVBS – 2013年7月27日 下午1:24
一名張姓女子14年前,在路口撿到銀行遺失的2億元本票,沒想到9年後他向銀行索討,當時民法規定最高3成報酬6千萬元,銀行得知後當下拒付天價獎勵金,遭到張姓女子提告,官司纏訟到二審,最後法官認為遺失本票,經法院公告催示大約9個月仍可領到錢,因此改用9個月利息的3成計算報酬,張姓女子可拿到225萬酬金。
 
 


記者蔣志偉:「14年前當時張姓女子,在南京東路松江路口,撿到5張面額高達2億元本票,當時她(張姓女子)立刻打電話,通知銀行領回,9年後張姓女子主張要求2億3成報酬,當時銀行拒付,氣得張女憤而提告。」

當初就像這樣類似這五張本票,掉在騎樓,被「拾金不昧」民眾,撿到還給銀行,相隔多年後,要求索取價值最高3成,相當於6000萬報酬,銀行不願支付,氣得張姓女子,一狀告上法院,官司纏訟到二審,法官認為,本票和現金不同,因此撿到本票的報酬,必須以法院公告催示程序9個月期間,利息的3成來計算,也就是2億乘上9/12最後乘上3成,銀行支付225萬給張姓女子。

民眾:「撿到的民眾,是要給她一點點該有的報酬。」記者:「如果是你會想得到報酬嗎?」民眾:「當然會啊」記者:「為什麼。」民眾:「因為是銀行啊。」

民眾不諱言,若是撿到銀行本票或現金,會考慮主動索取報酬金,但去年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將報酬金3成降到1成,張姓女子適用舊法,判決確定,對此銀行表示尊重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