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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政院:會計法修法有違公平原則

發表于: 2013/06/07


中央社 – 2013年6月7日 下午12:37

 
(中央社記者陳培煌台北7日電)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今天說,會計法修法有違公平原則,行政院才會重新考量,希望透過覆議案,回到原點,儘速弭平爭議。
針對會計法修法爭議,鄭麗文上午在行政院記者會表示,前兩天行政部門希望透過主管機關解釋與說明,盼在社會成本最低狀況下解決相關爭議,後來發現沒有辦法一體適用。
她指出,最主要考量是教職員部分有公款公用與公款私用的區別,但在民意代表部分卻無此區別,產生重大有違公平原則之虞;因此,才再重新考量,希望透過覆議案,使相關法律修正案回到原點,讓立法院有更充裕時間進行相關修正。
媒體追問,行政院長江宜樺昨天才向民進黨主席蘇貞昌表示,行政院並無提出覆議的規劃,今天卻決定提覆議案,中間轉折為何?
鄭麗文表示,江宜樺長期以來一貫態度就是希望朝野能有理性溝通、對話的努力與氛圍;蘇貞昌昨天到訪表達的意見,也是這幾天各界意見之一。
她指出,包括來自司法界、學界甚至民眾透過媒體輿論反映的想法,在上午總統府內的討論,都有充分交換意見,決定由行政院提出覆議案。
總統馬英九上午召開記者會針對會計法修正衍生的爭議,向社會各界道歉,並指示行政院依照憲法增修條文,向立法院提出覆議。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正條文,經費報支問題除罪範圍擴及民意代表等,並溯及既往。修正條文適用對象原本應為「各大專院校教職員」,但通過的條文卻是「各大專院校職員」,漏了一個「教」字,教授是否適用引發爭論。102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