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就是再鑑定之期限。不像慢性精神病之類別,直接明定什麼樣之身心障礙程度可給予手冊多久之期限,智能障礙類別並未有類似規範。於是乎會有三、四歲自閉症小朋友無法配合智力測驗,卻拿到永久毋須再鑑定之智障手冊,也有13歲的青少年家長質問為何需要每年鑑定。
似乎會員當中大家之原則並不一致。在這裡我們建議智障手冊之鑑定年限可考慮配合教育資源需求,即可安排小朋友在6、12、15、18歲左右時重新鑑定,剛好是入國小、國中、高中時之年齡。不宜輕率予以永久不用再鑑定,或要求家長每年鑑定。
特殊情況如診斷需再觀察,或考慮智力測驗之誤差等,只給一兩年之智障手冊,應於病歷上載明理由。
18歲之後由於智力本身已較穩定,且無教育資源需求之考慮方可給予永久無須再鑑定之智障手冊。
當然在新的「身心障礙者權利保護法」實施後,每五年個案之支持需求都需要由社工等專業團隊重新評估。此點也呼應美國智障協會(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Mental Retardation, AAMR,現改名為American Association of Intellectual and 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 AAIDD )在2002年提出取消四個嚴重等級之診斷分類,改採依個案所需要之支持來做診斷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