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news – 2013年6月24日 下午12:2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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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學年度進入尾聲,大專院校甚至已開始放暑假,許多學生趁著暑假出國遊學度假,但找顧問公司代辦出國事項時,必須小心確認合約內容,以免高興出國,敗興而歸。
教育部表示,就曾發生過代辦公司已低價促銷吸引學生簽約,人到了國外才知道代辦公司以「飯店客滿」為由,幫學生改訂破爛的青年旅社,正當學生回國準備求償時,業者卻以契約條款,「若旅遊原定餐廳或飯店客滿,業者有權改訂其他任何等級旅館,消費者不得異議。」拒絕負責。
教育部提醒,學生在簽訂遊學契約前,應詳細審閱契約內容是否符合教育部所發布之「海外留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海外旅遊學習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https://poosp.studyabroad.moe.gov.tw/SearchCheckResult.aspx
101年度之留遊學業者定型化契約查核結果
另外,若消費糾紛已經發生,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以下規定向企業經營者(業者)、消費者保護團體(如消費者保護處之線上申訴)及直轄市、縣市消保官申訴。
教育部強調,「預防勝於治療」,提醒消費者與業者簽訂定型化契約前,應主動爭取一定審閱期,並仔細閱讀契約條款內容,確認業者之契約內容是否符合教育部所發布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確實瞭解後再簽約,才能避免後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