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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最快107年起 實習老師可領代課鐘點費

發表于: 2016/11/09


教育部下午公布師資培育法修正草案,最快自107年起,師培制度將改成先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再實習,且未來實習時有機會領代課鐘點費,或到偏遠學校、海外僑校當兩年代理老師領全薪,減輕實習生負擔。
教育部次長蔡清華指出,目前師培生要先實習、再通過資格考才能拿到教師照,且全職實習半年沒有任何津貼。為累積實習生教學經驗、維護教育實習品質,並兼顧實習生經濟能力,師培法草案將放寬實習第3個月起代課、或擔任補救教學等,每周授課總累計以不超過8節為限,可支領鐘點費,高中每節400元、國中360元、國小260元。
此外,通過資格考試者,得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至偏遠地區及海外學校(包括海外台灣學校及僑民學校)擔任代理教師,或至偏鄉地區擔任幼兒園代理教師,以2年教學年資,折抵半年實習。
蔡清華說,教育部也將補助清寒生實習助學金,預計每年補助100名低收入、中低收入戶或經學校審認清寒之實習生約,每人每月1萬元,半年共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