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三上
阿摩第 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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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瀕臨破產?高鐵局:至去年底高鐵累積虧損522億餘元

發表于: 2014/05/19


媒體報導,台灣高鐵公司瀕臨破產展開自救,向交通部下最後通牒。對此,高鐵局今(19)日表示,目前高鐵公司財務結構不佳,需透過增資健全財務結構,但因公司累積虧損522億餘元致增資不易,所以須先減資彌補累積虧損並藉由特許期延長。
高鐵局說,台灣高鐵公司所提3件不可抗力及除外情事案,依高鐵興建營運合約規定,進行協調程序中或未提出協調申請案件,無法逕提仲裁或訴訟。合約規定提起仲裁時機為:協調委員會決議提付仲裁、或爭議事項經協調委員會協調3個月(得經雙方合意展延)後仍無解決方案,亦未決議提付仲裁時。
高鐵局表示,「法定優待票短收差額補貼案」、「國內外經濟發生重大變動案」,正由高鐵協調委員會處理中,至於「興建期發生921地震等9件」案,該公司尚未向協調委員會提出協調申請。台灣高鐵公司近期提出更換協調委員人選,高鐵局將等協調委員選換程序完成後,儘速召開協調委員會繼續協調,希望很快能有協調結果。
高鐵局坦承,目前高鐵公司財務結構不佳,需透過增資健全財務結構,但因公司累積虧損522億餘元(102年底)致增資不易,所以須先減資彌補累積虧損並藉由特許期延長,創造公司具合理市場利潤,以吸引投資者參與增資,並辦理公司上市讓社會大眾參與投資分享特許期延長的改善成果。
高鐵局說,減資額度須足以有效彌補虧損,吸引增資;而增資額度須整體考量公司未來營收、資本支出、聯貸案還本付息、折舊攤銷及特別股訴訟處理等因素,以解決資金缺口與健全財務結構。
高鐵局已要求台灣高鐵公司儘速提出具體可行財務改善計畫,期能使雙方循合約協調程序於今年底形成共識,並據以推動執行,以達前述財務改善目標。
交通部長葉匡時日前表示,涉及高鐵財務改善的減資及增資案,與特許期延長糾結難纏,但不解決,只有等著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