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18日)三讀修正通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都可申請學雜費減免60%,並追溯至今年8月1日實施。已繳費者則可申請退費,但已領取其他性質相同補助者,不得重複領取。
現行特殊境遇家庭受限於社會救助法規定,25歲以下就讀空中大學、大學院校以上進修學校、在職專班、學分班、僅在夜間或假日上課或遠距教學的學生,雖然符合特殊境遇家庭的子女或孫子女身分,卻不得減免學雜費。
為讓特殊境遇家庭子女透過高等教育增加向上流動的機會,立法院院會18日三讀修正通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讓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申請減免學雜費時,不再因為年齡及學校形式被判定有工作能力而受限。
參與審查的親民黨立委李桐豪表示,未來只要符合特殊境遇家庭的規定,其子女或孫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都可減免60%的學雜費。他說:『(原音)我們符合公平的原則,一併的在這次修法過程裡面調整,讓高中職以上的所有年輕學子,他們特別需要幫助的,得到學費60%的減免,學雜費60%的減免,這是非常重要的。』
條文三讀修正通過後,將追溯至今年8月1日施行,已繳費者可申請退費,但已領取其他性質相同補助者,不得重複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