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私校教職員的年終獎金都比照軍公教人員發1.5個月,不過,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質疑,有私校未與教師協議,就刪減年終獎金0.4個月,教育部對此表示,依法本薪以外的年終獎金等,雖然由各校自訂,但應將支給標準納入聘約,如果沒有與教師協商,不得任意刪減。
全教總指出,今年有部分私校明明沒虧錢,卻以少子化等藉口,也沒有與教師協商就刪減年終獎金,像是:景文科技大學董事會,今年就決定刪減教師年終獎金0.4個月,只發1.1個月,全教總副理事長吳忠泰表示,依私校法施行細則規定,私校準用同級公立學校待遇,董事會應該不能任意刪減。
教育部人事處處長張秋元表示,如果聘約裡有明確寫出年終獎金數額,依據去(102)年發布解釋令,學校未與教師協議之前,不得任意更改,但如果聘約沒有提到年終獎金,就難以主張權利,教育部技職司司長李彥儀也表示,將會瞭解校方是否違反規定,介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