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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老師考績人人甲等 超不合理

發表于: 2014/02/08


〔自由時報記者林曉雲/新竹報導〕中小學教師年終考績幾乎由校內教師互評,九成九可拿到甲等,打混摸魚的老師和認真教學的老師領一樣的考績獎金,有欠公平。屏東縣教育處昨天在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中提案,在教師考績會中增加家長會代表,教育部允諾邀相關團體開會研商。
屏縣籲打考績增家長代表 教部允研商
屏東縣教育處副處長許沛祥表示,依現行辦法,幫教師打考績的「成績考核委員會」,幾乎都是校內人士,另有少數教師會代表。但礙於同事情誼,即使遇到教師違反法令擬予懲處時,也不免予以輕罰,使教師成績考核有名無實,年終考績幾乎人人甲等,均核發一個月考績獎金,且晉薪一級,長期被各界抨擊不合理,呼籲中央修法將家長代表納入考績成員。
嘉義縣教育處也提案要求修改考績辦法。處長王建龍表示,教師長久以來把考績獎金視為薪水的一部分,若考績被列為乙等以下,則認為自己的薪資被剝奪而申訴不斷,最後多翻案獲甲等,對認真教學的老師並不公平,有浮濫核發考績獎金之虞。
教育部長蔣偉寧認為,成績考核過程可更透明公開公平,但不宜比照公務員訂出三%丙等考績比率,會推動教師評鑑入法,再研商是否在考績會中加入社會公正人士。
全國教師總工會吳忠泰表示,老師非業者商家,家長也非消費者有權監督,國民教育更非消費行為,更不適宜要家長當壞人。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吳福濱表示,依目前的考績制度,中小學教師九十九%甲等,也就是認真的老師和打混的老師拿同樣考績,非常不公平,家長進入考績會,可避免師師相護,形塑公平的考績制度,可以維護多數認真教學老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