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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迷姦前女友未遂 監聽露餡判刑

發表于: 2014/03/23


基隆賴姓男子不滿前女友不願復合,竟夥同友人對女方下藥欲性侵未遂,警方監聽友人電話查獲此案。高院日前對賴男等人判刑。
判決指出,賴姓男子與擔任保險員的被害人原本是男女朋友,兩人於民國101年4月間分手後,賴男屢次向女方要求復合未果,又懷疑女方已交新男友而心生不滿,竟與謝姓友人夫婦合謀以談保單為由邀約女方外出,並在飲料下藥,再由賴男趁藥效發作對女方性侵。
判決指出,賴男於同年5月間,先取得安眠藥並磨粉後,交給謝姓夫婦,由謝姓夫婦邀約被害人在基隆市外木山的行動咖啡店談保險,雙方談保險期間,謝姓夫婦不斷以咖啡不便宜等理由催女方喝完,且不斷找話題拖延時間以等待藥效發作,但女方發覺有異,並未喝完。
判決表示,女方因頭痛不適,隨即告辭並騎乘機車離去,謝姓夫婦立即撥電話給在附近等待的賴男,賴男火速撥電話給女方,並以拿東西為由表示要來找女方,雙方見面後,賴男故意留女方在車上並試圖找話題拖延時間以待藥效發作,但女方不願搭理並堅持騎車離去,賴男開車尾隨女方並發現女方未昏沉欲睡而離去。
判決指出,全案緣於警方依據法院核發的通訊監察書,對謝姓男子的手機實施監聽,因而查獲。
一審法院依以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賴男3年10月,共犯謝姓夫婦則各被判刑3年9月及3年8月,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日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