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上
阿摩第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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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關廠工人呼籲勞委會 548案全撤告

發表于: 2013/08/29


 
〔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桃園地院簡易庭法官溫宗玲上週裁定將林姓關廠工人案從民事庭移至行政庭,為首件裁定勞委會十六年前與關廠工人簽訂的促進就業貸款為「公法契約」,而非民事借貸,公法請求權消滅時效五年,遠低於民法追訴期十五年。全國關廠工人連線三十名工人及律師曾威凱、劉繼蔚、李宣毅昨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勞委會勿提抗告,且應對五四八案全面撤告!
曾威凱強調,當年因勞委會疏於對資方進行勞動檢查要求應依法提撥工人資遣費及退休金,以致資方惡性倒閉後,勞工領不到資遣費及退休金。法律系學生都看得出來,此貸款契約相當詭異,包括工人貸款金額都是以年資換算資遣費及退休金,金額都有零頭,且未完成確認對保程序。契約明訂隔年就應本利攤還,分五年六十期還完,為何勞委會拖到去年民事借貸求償期限將屆,才對五四八名未還款者提告。
曾威凱反問勞委會官員:「摸摸良心,向這些年邁工人討錢,晚上睡得著覺嗎?」
勞委會:不抗告會被質疑
勞委會法務室主任陳毓雯表示,勞團律師所言並非事實,須依個案來看,今年勞委會推出七八九成本金補貼方案至今,有兩百四十六名工人提出申請,其中已核定二○一件,進而有一七七件完成和解、撤告一三三件。
官員透露,過去十五年間,十九件有判決結果的,都是勞委會勝訴,去年提告的五四八件中,提出移轉管轄權至行政庭審理被駁回的有八件,僅桃園這件裁定移轉行政庭,勞委會尊重各法院判決結果,但勞工都可提抗告,勞委會若不提抗告,恐被外界質疑勞委會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