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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鼓勵儲蓄老本 應有稅負誘因
發表于: 2015/05/05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一般勞工退休時,領取勞保及勞退金僅能是上班時所得的37∼40%,據保險局委託台灣綜合研究院研究,因應老年化社會的保單的結果,建議政策仍是應用稅負誘因鼓勵民眾早期開始儲蓄退休金,以因應長壽風險及減少未來國家社會福利的支出。
據報告顯示,國內的公教人員因為有公教人員保險及公務人員撫卹制度,因此退休後的所得替代率有77∼92%,但一般勞工卻只有37%左右(勞退年金後可拉高到40%以上),但若勞工願意每年花1.92萬元儲存退休年金,以每年報酬率3%假設,25歲開始存,到65歲時可增加所得替代率23%,加上原有的勞退及勞保,即可有6成以上的所得替代。
報告建議,政府應以政策鼓勵民眾早期提存,如每年給予定額所得稅扣除額,無論是用遞延課稅,或由保險公司業務增加後的營業稅、營所稅來支應,國庫減收稅款金額並不大,但後續國家的社會福利支付會顯著減少。如美國有推動401K等制度,即是以遞延課稅及搭配相關適格年金、賦益權的規定,鼓勵員工自提退休金準備,建議政府可參考相關國家的規定,讓民眾儘早準備因應長壽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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