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司法,甲公司持有乙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乙公司已發行之有表決權股份總數半數者,甲乙兩公司間之關係稱為:
(A)合資企業
(B)聯盟企業
(C)連鎖企業
(D)關係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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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4), B(195), C(215), D(3066), E(0) #198192

詳解 (共 6 筆)

#244843
第六章之一 關係企業§369-2 公司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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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272
合資公司,又稱合營,一般定義為由兩家公司共同投入資本成立,分別擁有部分股權,並共同分享利潤、支出、風險、及對該公司的控制權,與策略聯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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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9005
公司法:
第 369-1 條
本法所稱關係企業,指獨立存在而相互間具有下列關係之企業:
一、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公司。
二、相互投資之公司。
第 369-2 條
公司持有他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或出資額,超過他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
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半數者
為控制公司,該他公司為從屬公司。
除前項外,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他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者亦為控
制公司,該他公司為從屬公司。

甲:控制公司
乙:從屬公司
甲乙二者為關係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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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4391

果然被A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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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9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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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合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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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邵康企業管理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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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資企業(joint venture)

指兩家或兩家以上的獨立公司,基於公司長期策略考量、秉持合作互惠原則,共同貢獻其資源(資金、技術)、共同經營(研發、製造、銷售或服務上之合作)、共同承擔風險,以共享利潤、達到共同目標與資源互補之綜效所共同創立的新企業體。採用長期合作而非合併的方式進行,目的在於確保或改善合資企業雙方的市場競爭優勢與地位。是策略聯盟(Strategic Alliance)或企業直接投資的方式之一,利用企業間長期的合夥關係,交換技術、分享資訊,縮短研發時程,達成策略性目標,且由雙方共同出資,可降低設計、開發及銷售部分之投資負擔,並分擔財務風險。最顯著的例子便是新力與易利信;雙方各自持股50%,整合兩家全球手機業務,於英國倫敦成立新公司「Sony Ericsson」推出新的手機品牌,希望藉此擴大全球市佔率。

 

(B) 聯盟企業
企業聯盟,是一種新型的合作伙伴關係,是指企業個體與個體間在策略目標的考慮下結成盟友,自主地進行互補性資源交換,各自達成目標產品階段性的目標,最後獲得長期的市場競爭優勢,並形成一個持續而正式的關係,以便分攤風險,縮短工時,分擔費用,共享收益。
出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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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連鎖企業
二個或二個以上 之零售商店使用相同商標及經營模式、提供全部(或部分)相同的商品與服 務,在整體規劃下,以標準化作業、專業分工及集中管理方式經營的組織
出處:https://weteach.edu.tw/mod/resource/view.php?id=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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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關係企業
本法所稱關係企業,指獨立存在而相互間具有下列關係之企業:
一、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公司。
二、相互投資之公司。
公司持有他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或出資額,超過他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半數者為控制公司,該他公司為從屬公司。
除前項外,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他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者亦為控制公司,該他公司為從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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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9679
公司與他公司相互投資各達對方有表決權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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