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4. 下列對現行省縣自治之敘述,何者正確?
(A) 省設省諮議會,置省諮議會議員若干人
(B) 省主席,由內政部長提請總統任命
(C) 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
(D) 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E) 省設省政府,置委員十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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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9), B(34), C(609), D(582), E(103) #794930
統計: A(609), B(34), C(609), D(582), E(103) #794930
詳解 (共 4 筆)
#1066373
憲 增修條文9 : D - 省設省政府 置委員9人 其中1人為主席
B - 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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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798
A:5至29人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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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1772
縣之立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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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7651
| 臺灣省政府組織規程(95.09.11訂定 |
$2臺灣省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受行政院指揮監督,辦理下列事項︰
一、監督縣(市)自治事項。
二、執行本府行政事務。
三、其他法令授權或行政院交辦事項。
$3本府置委員九人,組成本府委員會議,行使職權,其中一人為主席,由其他特任人員兼任,綜理省政業務,其餘委員為無給職,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3本府置委員九人,組成本府委員會議,行使職權,其中一人為主席,由其他特任人員兼任,綜理省政業務,其餘委員為無給職,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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