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何者符合司法院大法官有關憲法第 7 條解釋之意旨?
(A)對於應考試服公職權利所為之差別待遇,應僅受寬鬆審查即可
(B)立法者制定法律,將福利資源為限定性之分配,違反平等權之要求
(C)憲法第 7 條保障之平等權,並不當然禁止任何差別待遇
(D)法規範是否合乎平等權之要求,僅繫於其所為差別待遇之目的是否具正當性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1), B(238), C(2599), D(585), E(0) #2782597
統計: A(111), B(238), C(2599), D(585), E(0) #2782597
詳解 (共 7 筆)
#5155113
憲法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旨在防止立法者恣意對人民為不合理之差別待遇。
法規範是否符合平等權保障之要求,其判斷應取決於該法規範所以為差別待遇之目的是否合憲,其所採取之分類與規範目的之達成之間,是否存有一定程度之關聯性而定(本院釋字第682號、第694號及第701號解釋參照)。
鑑於應考試服公職權為廣義之參政權,涉及人民參與國家意思之形成及公務之執行,與公共生活秩序之形塑密切相關,對此權利所為之差別待遇,原則上應受較嚴格之審查,除其目的須為追求重要公益外,所採差別待遇與目的之達成間亦須有實質關聯,始與憲法保障平等權之意旨相符。
85
2
#5210301
應考試服公職權涉及人民參與國家意思之形成及公務之執行,與公共生活秩序之形塑密切相關,對此權利所為之差別待遇,原則上應受(A)較嚴格之審查,除其目的須為追求重要公益外,所採差別待遇與目的之達成間亦須有(D)實質關聯,(B)始與憲法保障平等權之意旨相符。
76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