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行政執行法關於救濟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受理機關為執行機關之上級機關
(B)聲明異議應繕具異議書經執行機關向上級機關提出
(C)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
(D)利害關係人聲明異議於執行程序終結後,亦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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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3), B(132), C(3640), D(83), E(0) #153890

詳解 (共 5 筆)

#144575

行政執行法

第 9 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 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 為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 關於三十日內決定之。 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但執行機關因 必要情形,得依職權或申請停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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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6864

行政執行法第 9 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

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D),向執行機關(A)、(B)聲明異議。

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

為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

關於三十日內決定之。

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C)但執行機關因

必要情形,得依職權或申請停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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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431
依照行政執行法第九條  (A)受理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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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2219
沒有說一定要有什麼異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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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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