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行政罰法第 20 條規定,為他人利益而實施行為,致使他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該行為人因其行為受有財 產上利益而未受處罰時,得於其所受財產上利益價值範圍內,酌予追繳。以下關於此處追繳之敘述,何者正確?
(A)屬於行政處罰之一種
(B)為行政處分
(C)屬於行政強制執行
(D)屬於公法請求權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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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12), B(3226), C(816), D(937), E(0) #329311

詳解 (共 10 筆)

#297177



第 20 條
為他人利益而實施行為,致使他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該行為 人因其行為受有財產上利益而未受處罰時,得於其所受財產上利益價值範 圍內,酌予追繳。 行為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他人因該行為受有財產上利益而未受 處罰時,得於其所受財產上利益價值範圍內,酌予追繳。 前二項追繳,由為裁處之主管機關以行政處分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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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466
行罰20條

第一項,小弟幫大哥賺錢,結果大哥被罰錢,小弟賺了100萬

第二項,小弟幫大哥賺錢,結果大哥拿到100萬,小弟被罰錢

不管是誰賺到髒錢,髒錢就是不當得利!!賺到錢卻沒被罰的,要追繳!!第三項說,追繳是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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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8038
行政罰法20條舉例

1.第一項:A公司以土石採取為營業之公司,甲為其負責人,乙係受僱之挖土司機(乙即法條中為他人利益而實施行為),A公司以高額薪資令乙為盜採砂石之行為,主管機關發現了,依土石採取法對A公司處罰,並處罰其負責人甲外,尚得依行政罰法20條第一項對司機乙追繳其所獲得財產上利益(即A公司付給乙的薪資)……有點類似民法上不當得利,也為了避免若不對行為人(即司機乙)加以處罰,使其得利後會繼續有這種違法行為出現,為避免法律上漏洞所規定。

套入法條:
為他人利益而實施行為(司機乙),致使他人(A公司及其負責人甲)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該行為人(司機乙)因其行為受有財產上利益(A公司給的薪資)而未受處罰時,得於其所受財產上利益價值範 圍內,酌予追繳。
 
2.第二項:A公司電子遊戲場,名義上負責人為甲(即所為人頭),及實際負責人乙,乙為賺更多錢,長期違法讓國中生於上課期間進去玩,並使A公司有1百萬獲利,主管機關查獲後,依法律規定除對名義上負責人甲裁處罰鍰外,尚得對乙追繳其所獲之利益(因為說白話點就是錢實際是由乙得到,所以對乙追繳其所獲之利益)

套入法條:
 行為人(名義上負責人甲)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他人(實際負責人乙)因該行為受有財產上利益(一百萬獲利)而未受處罰時,得於其所受財產上利益價值範圍內,酌予追繳

以上參考自陳治宇老師課本及上課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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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9751
行政罰法第20條(追繳)  追繳被寫在...
(共 182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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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632
原本被處罰的人是受行政罰(行政罰本為行政處分之一種特殊情形),另外那個沒被行政罰罰到的人就追繳(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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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531
追繳→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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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2369

10F,應是因為行政罰法第二十條第三項規定,追繳以"行政處分"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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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9164
由為裁處之主管機關以行政處分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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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1332
前二項追繳,由為裁處之主管機關以行政處分...
(共 12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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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320
請問為何不能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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