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關於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所規定之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下列相關敘述何者錯誤?
(A)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並得以獨立名義對外行使公權力
(B)行政機關得依法規,透過行政處分之作成或行政契約之締結,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私人行使
(C)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若遇有訴願時,受委託之私人為原處分機關,委託機關為受理訴願機關
(D)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若遇有國家賠償之情形,以受委託之私人為國家賠償義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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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8), B(163), C(407), D(4761), E(0) #329316
統計: A(178), B(163), C(407), D(4761), E(0) #329316
詳解 (共 10 筆)
#301616
(D) 國賠法第4條:「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再參照第9條:「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所以是以原委託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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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480
林清說,透過行政處分的行政委託案例極少,絕大部分都是用行政契約,唯一只看過一次---環保署欲委託SONY幫忙回收廢電池,那次就是環保署用行政處分命令SONY公司去做,而不是訂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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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583
我還以為選項C,委託機關之上級才是受理訴願機關~ 委託,無隸屬關係機關辦理受託事件所為行政處分,「視為」委託機關之行政處分,向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先向其直接上級機關訴願,無上級機關才向原委託機關。)行政委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向「原委託行政機關」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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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481
(權限)委託:
若原委託機關是「院」,則因無上級機關,所以只能向原院提訴願。
若原委託機關是「二級機關以下(部、會、署)」,則因有直接上級機關,就可向原處分機關=原委託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訴願。
ex. 內政部委託原住民委員會,人民不服,則應向內政部之直接上級=行政院提訴願。
警政署委託移民署,人民不服,則應向警政署之直接上級=內政部提訴願。
考試院委託台中縣政府,人民不服,則應向原院=考試院提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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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6419
筆記
特例:透過行政處分之作成,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私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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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6342
樓上 所以他才是被告阿 都是正確的
B 依法規 船長OR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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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331
一時忘了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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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438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與委任管轄權都有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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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0650
C
受委託之私人為原處分機關,這個怎麼對呢?
受委託之私人為被告,才對,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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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445
B選項 透過行政處分的做成 有實例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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