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36號解釋,下列哪一個法律用語,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A)遊蕩無賴
(B)操縱職業性賭場
(C)強迫買賣
(D)恃強為人逼討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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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83), B(42), C(50), D(45), E(0) #345206

詳解 (共 4 筆)

#593445

與法律明確性原則無違

敲詐勒索、強迫買賣及其幕後操縱行、經營、操縱職業性賭場,私設娼館,引誘或強逼良家婦女為娼,為賭場、娼館之保鏢或恃強為人逼討債務行為。

仍有未盡明確之處,素檢討修正

霸佔地盤、白吃白喝與要挾滋事行為

法律明確性原則不符

欺壓善良、品行惡劣、遊蕩無賴

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意旨不符,有違憲法第八條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及憲法第十六條訴訟權之保障

未依個案情形考量採取其他限制較輕微之手段,是否仍然不足以保護證人之安全或擔保證人出於自由意志陳述意見,即得限制被移送人對證人之對質、詰問權與閱卷權之規定,顯已對於被移送人訴訟上之防禦權,造成過度之限制

與憲法比例原則並無不處

相互折抵之規定

相關機關應予以檢討修正之。

法院毋庸諭知感訓期間之規定,有導致受感訓處分人身體自由遭受過度剝奪之虞,相關機關應予以檢討修正之。

 

39
0
#568106
遊蕩無賴這樣的字句並沒有很明確指出那種行為人哪種行為屬於遊盪無賴
違反法律明確原則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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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338
"遊蕩無賴"感覺在罵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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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983
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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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74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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