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法院之審判權範圍?
(A)食品安全行政罰事件
(B)國家賠償事件
(C)公務員免職事件
(D)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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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 B(3484), C(1038), D(452), E(0) #2436832
統計: A(62), B(3484), C(1038), D(452), E(0) #2436832
詳解 (共 10 筆)
#4258971
⚫哪些案件是屬於公法爭議,但法律特別規定不屬行政法院審理?
依照目前的法律規定,下列事件雖然是公法爭議,但是,法律特別規定不屬行政法院審理:
1.政黨違憲解散事件。
2.選舉(罷免)訴訟:選舉或罷免無效、當選無效、罷免案通過無效及罷免案否決無效之訴訟。
3.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
4.律師懲戒事件。
5.刑事補償事件。
6.國家賠償事件。但如於提起行政訴訟時,合併請求損害賠償者,則行政法院有審判權。
7.公務員懲戒事件。
8.依法官法所規定之法官、檢察官懲戒案件及法官職務案件。
依照目前的法律規定,下列事件雖然是公法爭議,但是,法律特別規定不屬行政法院審理:
1.政黨違憲解散事件。
2.選舉(罷免)訴訟:選舉或罷免無效、當選無效、罷免案通過無效及罷免案否決無效之訴訟。
3.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
4.律師懲戒事件。
5.刑事補償事件。
6.國家賠償事件。但如於提起行政訴訟時,合併請求損害賠償者,則行政法院有審判權。
7.公務員懲戒事件。
8.依法官法所規定之法官、檢察官懲戒案件及法官職務案件。
(資料來源:司法院網站)
⚫國家賠償法關於請求程序,採雙軌制,即可循民事訴訟途徑,或行政訴訟途徑請求;在實務上人民多利用民事訴訟請求,蓋此一途徑便捷而直接也。
(來源:行政法 陳治宇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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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8967
免職是懲處喔!
免除職務為懲戒,管轄法院為懲戒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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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2270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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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4202
公務員的考績、記過、記大過、申誡等等,是屬於行政處分之性質,公務員不服上開行政處分,可循復審、行政訴訟的救濟手段。
可以參考一下釋字785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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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2369
雙軌另一軌是依行政訴訟法第7條:「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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