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下列何者為行政法院管轄之行政爭訟案件?
(A)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裁罰案件
(B)公務員懲戒案件
(C)律師懲戒案件
(D)會計師懲戒案件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46), B(1140), C(200), D(3860), E(0) #402876
統計: A(1146), B(1140), C(200), D(3860), E(0) #402876
詳解 (共 10 筆)
#665480

自行整理,有誤請指正
279
6
#1337530
不屬 行政法院管轄
(口訣:現行關公、免賠匯率)
憲法
刑法
法官、檢察官
公務員懲戒
選舉罷免
國家賠償
社會秩序維護法
律師懲戒
口訣記一個大概,再套自己的理解就好了
165
2
#660243
依照目前的法律規定,下列事件雖然是公法爭議,但是,法律特別規定不屬行政法院審理:
1政黨違憲解散事件。
2選舉(罷免)訴訟:選舉或罷免無效、當選無效、罷免案通過無效及罷免案否決無效之訴訟。
3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
4律師懲戒事件。
5刑事補償事件。
6國家賠償事件。但如於提起行政訴訟時,合併請求損害賠償者,則行政法院有審判權。
7公務員懲戒事件。
8依法官法所規定之法官、檢察官懲戒案件及法官職務案件。
42
0
#618401
亂講...社維法的處罰根本還沒回歸行政法院.. 而且這是今年考的 哪來舊題
36
6
#627113
社會秩序維護事件
向行為人之住所或居所或行為地或所在地 之 地方法院(分院)或警察機關管轄
34
0
#1285325
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地方法院
交通違規事件:地方法院行政庭(不得到最高法院,二級限制)
32
1
#632752
我國行政訴訟裁判之例外:
(1)向司法院申請: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律師懲戒事件、公務員懲戒法
(2)刑事訴訟救濟:道交管理條例、社會秩序維護法←人民不服向地方法院聲明異議
(3)民事訴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國賠
26
2
#3062912
樓上同學你好
交通裁決事件依樣是行政訴訟的唷 不過他是"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
可以參考法條:237-1 交通裁決事件
另外 有時候考點:交通提的是"撤銷訴訟" "確認訴訟"這兩種
要求駕照返還的是"一般給付訴訟"
23
0
#651690
Liyen Young 高一下 (2011/06/21 03:21):讚11人讚!
A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處罰程序分為兩個類型:
第一類是就當中涉及[申誡、罰鍰]等,屬於輕微又明確的案件,由警察機關處分。對警察機關的處分有所不服,可以依法定程序向[普通法院簡易庭]聲明異議,尋求救濟。
第二類,則是涉及[拘留、歇業、停止營業]等情節較為重大的案件,此類的處罰自始即必須由普通法院的簡易程序裁定。如有不服,則依照簡易程序規定進行抗告。
21
0
#660287
A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3條
違反本法之案件,由行為地或行為人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或警察機關管轄。
C釋字378
依律師法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所設之律師懲戒委員會及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性質上相當於設在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之初審與終審職業懲戒法庭,與會計師懲戒委員會等其他專門職業人員懲戒組織係隸屬於行政機關者不同。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決議即屬法院之終審裁判,並非行政處分或訴願決定,不得再行提起行政爭訟
C釋字378
依律師法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所設之律師懲戒委員會及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性質上相當於設在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之初審與終審職業懲戒法庭,與會計師懲戒委員會等其他專門職業人員懲戒組織係隸屬於行政機關者不同。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決議即屬法院之終審裁判,並非行政處分或訴願決定,不得再行提起行政爭訟
D釋字295
財政部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對會計師所為懲戒處分之覆審決議,實質上相當於最終之訴願決定,不得再對之提起訴願、再訴願。被懲戒人如因該項決議違法,認為損害其權利者,應許其逕行提起行政訴訟,以符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
1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