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8. 下列對於集會及結社自由之敘述,何者正確?
(A) 集會遊行法採許可制
(B) 人民團體法在於保障人民之結社自由
(C) 集會自由為實施民主政治最重要基本人權之一
(D) 國家無須提供場所予集會申請者使用
(E) 請願活動不屬於憲法所保障集會之範圍
統計: A(569), B(632), C(663), D(17), E(34) #794934
詳解 (共 3 筆)
回1樓
原本有民進黨立委提案要修改成自願報備制.真的政黨輪替後----目前沒下文
立委提案修集遊法 改自願報備制
2016-03-04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攸關人民集會權利的集會遊行法民進黨立委鄭麗君、顧立雄等人已提出修正草案除將名稱改為「集會遊行保障法」也將為外界詬病的「申請許可制」改為「自願報備制」並廢除「禁制區」及「命令解散」等條文草案預計在今日立法院院會進行討論。
民進黨立委提案修集會遊行法將外界詬病的「申請許可制」改為「自願報備制」。圖為兩年前太陽花學運退出立法院議場並在濟南路上舉行晚會。資料照
民進黨立委提案修集會遊行法將外界詬病的「申請許可制」改為「自願報備制」。圖為兩年前太陽花學運退出立法院議場並在濟南路上舉行晚會。資料照
廢除禁制區、命令解散等條文
台灣自民主化以來社會運動蓬勃發展但現行集會遊行法的「申請許可制」讓不少社運人士背負官司遭批「惡法」部分條文也被大法官認定違憲民進黨立委因而提出修法。
顧立雄昨表示集遊法部分條文違憲加上行政院曾提出的集遊法修正草案和外界期待仍有落差民進黨立委才推動修法。
現行條文第九條規定集會遊行負責人應在遊行前六日向主管機關、遊行所在地警察局或警察分局填具申請書該法第十一條也指出如主管機關認定集遊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者有權駁回。
修正草案將「事前申請許可制」改為「四十八小時前口頭、書面自願報備制」報備目的是尋求主管機關協助、保護。也將中央主管機關訂為內政部地方主管機關為地方政府且不再具有准駁集遊活動的權力。
此外過去被列為集會遊行「禁制區」的總統府、總統副總統官邸、行政院、考試院、司法院、各級法院也將一併解禁。
對於集遊法規定未經許可的集會遊行、違反許可事項或限制事項、違法者主管機關得強制制止、命令解散。草案也將命令解散、刑事罰則等條文刪除並將集遊結束時間改為負責人自行宣布不再被「申請時間」綁死。
民進黨立委蔡培慧表示「舉牌警告」也應廢除除非群眾行動牽涉暴力才應有警察權介入。
警察應配戴易辨識身分、姓名名牌
對於現行條文規定同一時間、地點、路線的集遊活動申請採「先來後到制」修正草案改為主管機關應邀集「撞場」的集遊負責人協調若協調不成主管機關需協助劃分遊行地點、路線設置安全隔離區後再由負責人抽籤選擇集遊空間。
值得注意的是太陽花學運期間因「佔領行政院行動」爆發嚴重警民衝突許多運動參與者被警方打得頭破血流卻因警方未配戴身分證件無從追究後續責任。修正草案因此規定主管機關維護集遊人員應於胸前配戴易辨識身分、姓名的名牌且每一字體尺寸不得小於兩公分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