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地方自治法規與中央法規之規範內容衝突時,以何者優先適用?
(A)自治條例
(B)自治規則
(C)委辦規則
(D)中央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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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06), B(65), C(36), D(8541), E(0) #1266728
統計: A(1206), B(65), C(36), D(8541), E(0) #1266728
詳解 (共 10 筆)
#1411321
有學者認為,依據我國憲法第125條之規定:「縣單行規章,與國家法律或省法規牴觸者無效」。再看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1項之規定:「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可見在縣(市)規章與法律之間的位階關係地位為「中央法破地方法」關係,即縣市自治法規的位階仍恆低於法律,甚而低於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甚至於只能跟法規命令同位階,因此,法官在審理訴訟案件時,如認為適用之自治條例牴觸法律或憲法時,大多是比照「法規命令牴觸法律或憲法」之模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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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970
以法律優位原則思考,下位階違反上位階法律時無效。
法條為地制法第30條,或行政程序法等,這並不難理解。
但""地方自治法規與中央法規之規範內容衝突時"",由司法院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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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999
忘記從哪裡抄來的,有錯誤請更正~C=憲法,law=法律 (⁎⁍̴̛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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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8917
樓上,例如中央規定"至少"距離500,,如果地方規定更嚴,"至少"一公里,當然是多多益善啊。你可以就那是規定最上限還最下限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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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087
有法條嗎?拜託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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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8457
謝謝詹姆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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