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經營電子遊戲場業,應依規定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營業級別證,始得營業。有
民眾向警察機關檢舉 A 電玩店未申請營業級別證即行營業。警察機關依法應如何處置?
(A)依據行政程序法進入 A 營業場所實施勘驗查察
(B)依據行政程序法通知 A 之負責人攜帶營業證件至警察機關接受調查
(C)依據行政罰法即時制止 A 營業
(D)依職權調查管轄權,並將檢舉函移送有管轄權機關,並通知檢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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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65), B(561), C(305), D(7421), E(0) #1266732
統計: A(965), B(561), C(305), D(7421), E(0) #1266732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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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關非有管轄權之機關,故應移送至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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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4284
行政程序法 第 17 條
行政機關對事件管轄權之有無,應依職權調查;其認無管轄權者,應即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
人民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申請,依前項規定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者,視同已在法定期間內向有管轄權之機關提出申請。
人民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申請,依前項規定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者,視同已在法定期間內向有管轄權之機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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