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關於行政法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法人係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
(B)行政法人具有人事與財務自主之特性
(C)行政法人不適用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
(D)直轄市得制定自治條例,設立行政法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7), B(58), C(3622), D(188), E(0) #3143423
統計: A(47), B(58), C(3622), D(188), E(0) #3143423
詳解 (共 4 筆)
#5946410
行政法人具有人事及財務自主性
行政機關受限於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俸給法等法令規定,不易網羅適當人才,而行政法人具有人事管理自主的特性;另在會計、財務與採購上適度鬆綁及賦予彈性,使公共事務執行更具效率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4條
本法所稱政府機關,指中央、地方各級機關及其設立之實(試)驗、研究、文教、醫療及特種基金管理等機構。
受政府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法人或團體,於本法適用範圍內,就其受託事務視同政府機關
行政法人法第2條
本法所稱行政法人,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
前項特定公共事務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具有專業需求或須強化成本效益及經營效能者。
二、不適合由政府機關推動,亦不宜交由民間辦理者。
三、所涉公權力行使程度較低者
【問題】
行政法人是否適用本法?
參照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第 37 條規定,該中心之相關資訊,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公開之,其年度財務報表及年度營運(業務)資訊應主動公開。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3條
本法所稱政府資訊,指政府機關於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而存在於文書、圖畫、照片、磁碟、磁帶、光碟片、微縮片、積體電路晶片等媒介物及其他得以讀、看、聽或以技術、輔助方法理解之任何紀錄內之訊息
【結論】
行政法人→適用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
行政法人→人事與財務自主性→不受限於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俸給法等法令規定
81
0
#5942679
行政法人法 第 41 條
1 本法於行政院以外之中央政府機關,設立行政法人時,準用之。
2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之特定公共事務,直轄市、縣(市)得準用本法之規定制定自治條例,設立行政法人。
2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