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行政機關與人民可締結和解契約之情形,係因何項原因?
(A)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
(B)行政機關為了授與人民私法權利
(C)行政機關之所以締結行政契約(和解契約),意在代替行政指導
(D)行政機關與人民就特定事件應適用何項法規,意見不一致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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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29), B(80), C(91), D(89), E(0) #618348
統計: A(1829), B(80), C(91), D(89), E(0) #618348
詳解 (共 1 筆)
#924349
行政程序法第136條(締結和解契約之特別要件)
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
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
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
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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