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言論自由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若某社團法人主張共產主義,政府即可不准其設立
(B)猥褻性言論不受言論自由之保障
(C)分裂國土之主張不受言論自由之保障
(D)以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若損及其人性尊嚴,係牴觸憲法對不表意自由之保障
統計: A(147), B(985), C(465), D(2479), E(0) #2098704
詳解 (共 10 筆)
分裂國土可以參考釋字644
人民團體法第二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同法第五十三條前段關於「申請設立之人民團體有違反第二條……之規定者,不予許可」之規定部分,乃使主管機關於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以前,得就人民「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之政治上言論之內容而為審查,並作為不予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之理由,顯已逾越必要之程度,與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之意旨不符,於此範圍內,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2F 你可以講猥褻性言論,若引起他人不適仍需要負責(被告),但國家不會因此罰你
猥褻跟分裂國土的言論也有自由!>!>?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言論自由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若某社團法人主張共產主義,政府即可不准其設立
(J644得就人民「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之政治上言論之內容而為審查,並作為不予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之理由,顯已逾越必要之程度,與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之意旨不符,於此範圍內,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B)猥褻性言論不受言論自由之保障
(J617性言論之表現與性資訊之流通,不問是否出於營利之目的,亦應受上開憲法對言論及出版自由之保障。惟憲法對言論及出版自由之保障並非絕對,應依其性質而有不同之保護範疇及限制之準則,國家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意旨之範圍內,得以法律明確規定對之予以適當之限制。)
(C)分裂國土之主張不受言論自由之保障
(J644得就人民「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之政治上言論之內容而為審查,並作為不予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之理由,顯已逾越必要之程度,與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之意旨不符,於此範圍內,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D)以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若損及其人性尊嚴,係牴觸憲法對不表意自由之保障
主文
一、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規定:「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所稱之「適當處分」,應不包括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道歉之情形,始符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及思想自由之意旨。司法院釋字第656號解釋,於此範圍內,應予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