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集會遊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禁止攜帶危險物品,故行政機關於核准遊行函件中註明不得攜帶法定危險物品,該附帶註明是屬於下列何種性質?
(A)行政處分之附條件
(B)行政處分之附負擔
(C)不屬於行政處分之附款
(D)行政處分之附保留廢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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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7), B(723), C(1134), D(66), E(0) #618376

詳解 (共 4 筆)

#1029636
因"法條本有規定",而不是在法條未規定之範圍由機關本裁量權予以添加權利義務負擔,故非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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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240
集會遊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禁止攜帶危險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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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6930
這只是指示原有的法定義務,並非在行政處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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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965
第 93 條 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有...
(共 14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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