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下列有關訴願之敘述,何者為非?
(A)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因提起訴願而停止
(B)訴願決定確定後,就其事件,有拘束各關係機關之效力
(C)訴願決定書之正本,應於決定後十五日內送達訴願人、參加人及原處分機關
(D)訴願之再審,應於訴願決定確定後,三十日內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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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12), B(78), C(190), D(62), E(0) #618380

詳解 (共 2 筆)

#929902
訴願法
(A)第93條第一項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
(B)第95條訴願之決定確定後,就其事件,有拘束各關係機關之效力;就其依第十條提起訴願之事件,對於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亦有拘束力
(C)第89條第二項訴願決定書之正本,應於決定後十五日內送達訴願人、參加人及原行政處分機關。
(D)第97條第二項前項聲請再審,應於三十日內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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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740

訴願決定書正本

應於決定後【十五日】內送訴願人參加人原行政處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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