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黑堡宣言
宣言的主要宣示有四: 〈1〉公共行政人應成為有自我意識的公共利益受託者。 〈2〉行政組織基本上是具有特定能力提供特定社會功能已達成公共利益 的寶庫。 〈3〉公共行政人應可成為憲政秩序下的正當參與者。 〈4〉公共行政的權威實繫於行政過程中能夠涵蓋不同的利益藉以促進公共利益的實現 為履行上述的重責大任,身為行政人員實應腳踏實地和持續地扮演著「睿智的少數」,而非扮演大聲吼嚷的多數或擁有強權的少數,去考量長期性的公共利益而非眼前的強大外在壓力。 來源: http://tw.group.knowledge.yahoo.com/88205100-gary/article/view?aid=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