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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政府採購法規(概要、大意)
> 無年度 - 台北市政府是非題庫301-325#4183
無年度 - 台北市政府是非題庫301-325#4183
科目:
公職◆政府採購法規(概要、大意) |
選擇題數:
25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公職◆政府採購法規(概要、大意)
選擇題 (25)
對於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通案不採公告方式辦理是不正確之作法。(A)o;(B)x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可依向廠商詢價結果報價金額未達公告金額認定之。(A)o;(B)x
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其服務費用未達公告金額者,得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以公開取得 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A)o;(B)x
機關辦理委託資訊服務,其服務費用未達公告金額者,得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以公開取得 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A)o;(B)x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機關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 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者,無需經主管機關認定。(A)o;(B)x
機關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100萬元之採購案,即使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遇 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適時辦理,且確有必要者」,仍應依原住 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A)o;(B)x
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以公開取得方式辦理,若於第1次公告前即已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簽經機關首長或其 授權人員核准,於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即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者,得逕 依實際家數改採議、比價方式辦理。(A)o;(B)x
有關100萬元以上之採購,依採購法第19條規定,得以「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劃 書」方式辦理。(A)o;(B)x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公開取得書面企劃書者,應公告於「公開 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網站,免刊登政府採購公報,邀請廠商遞送企劃書,並得參考最有利標的 精神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議價。(A)o;(B)x
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得以統包辦理招標。但查核金額以上者應報經上級機關核准。(A)o;(B)x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應先行評估確認,可縮減工期且無增加經費之虞。(A)o;(B)x
根據統包實施辦法規定,統包之範圍,於財物採購,包含細部設計、供應及安裝。(A)o;(B)x
根據統包實施辦法規定,統包之範圍,於財物採購,不得包含營運。(A)o;(B)x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機關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一定家數內之廠商共同投標。(A)o;(B)x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得依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廠商或其分包廠商關於設計 之履約能力資格。(A)o;(B)x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並規定廠商於投標時提出設計圖者,應就所有未得標廠商,依招標文 件之規定,發給獎勵金。(A)o;(B)x
勞務性質採購,得依「統包實施辦法」規定,以統包方式辦理招標。(A)o;(B)x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招標文件所規定之評審標準,應包括廠商之技術能力,至於設計之 完整性及可行性可於履約前再予審查。(A)o;(B)x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其設計屬得標廠商履約行為,招標文件不得規定設計應送經機關審查後方得施工或供應。(A)o;(B)x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設計有變更之必要者,仍應經機關同意或依機關之通知辦理。(A)o;(B)x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其設計有必要變更且係不可歸責於廠商者,廠商得向機關請求償付 履約所增加之必要費用。(A)o;(B)x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招標文件應規定設計結果不符合契約規定或無法依機關之通知變更 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A)o;(B)x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並規定廠商於投標時提出設計圖者,得就審查達一定分數或名次之未 得標廠商,依招標文件之規定,發給獎勵金。(A)o;(B)x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得標廠商設計成果之智慧財產權,機關得視需要預為規定取得部分 或全部權利或取得授權。(A)o;(B)x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應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設計成果之智慧財產權歸屬及侵害第三 人合法權益時由廠商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A)o;(B)x
申論題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