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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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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年度 - 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製作(是非題)1-50#89302
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選擇題數:
5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選擇題 (50)
1. 依採購法規定,機關得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但應 於招標文件中預為明定。 (A)O(B)X
2. 機關辦理採購,得允許廠商在不降低原有功能條件下就技術、工法、材料或 設備,提出可縮減工期、減省經費或提高效率之替代方案。但應於招標文件 中預為明定,不得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 (A)O(B)X
3. 有一機關辦理採購,如於招標文件規定押標金繳納方式限現金、金融機構簽 發之本票或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並不違反採購法。 (A)O(B)X
4. 機關辦理財物出租、變賣等收入性之招標,得於招標文件內容引用政府採購 法相關救濟規定。 (A)O(B)X
5.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之投標文件未檢附「願繳納差額保證金之切結 書」即為不合格標。 (A)O(B)X
6. ○○保險公司台中分公司於投標當日遞送投標文件前至工程會網站 (web.pcc.gov.tw)查詢該分公司、共同投標廠商、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 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不必包括該公司之其他分公司。 (A)O(B)X
7. 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投標文件之編排、字體大小、裝訂方式或份數與招 標文件規定不符者,為不合格標,尚屬適法。 (A)O(B)X
8. 有一機關辦理採購,招標文件規定押標金額度為新台幣10萬元,並依採購法 第31條第2項明定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之情形。開標時發現其中二 家廠商除未繳納押標金外,投標文件之字跡顯係同一人繕寫,機關認定符合 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規定,該機關應依採購法第31條第2項規定,向該 二家廠商追繳押標金。 (A)O(B)X
9. 依採購法規定,履約保證金之繳納期限,由機關視案件性質,於決標後通知 得標廠商繳納,但應給予合理期限。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至少7日之期限。 (A)O(B)X
10. 機關辦理採購,不論招標方式為何,悉應於招標文件中載明開標時間及地 點。 (A)O(B)X
11.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有準備招標文件供廠商領取者,該招標文 件不必包括契約草案或條款。 (A)O(B)X
12. 機關公開徵選廠商承辦技術服務,涉及廠商於投標時須提出設計圖或服務建 議書者,為避免爭議,宜於招標文件載明機關對其他得獎圖說之免費使用條 件及其範圍或權限。 (A)O(B)X
13. 適用我國所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機關於招標文件中允許非條約協定國 廠商參與者,得明定非條約協定國廠商參與之部分,視同條約協定採購。 (A)O(B)X
14. 機關辦理採購,採購標的涉及智慧財產權者,招標文件應規定由機關取得全 部權利。 (A)O(B)X
15. 機關辦理巨額採購對於核准之預期使用情形及其效益,於完成採購前有調整 必要或明顯不符合預期者,應即檢討原因、責任歸屬並採行相關配套措施, 重行簽報核准。但已完成採購者無需重行簽報核准。 (A)O(B)X
16. 機關辦理巨額採購對於核准之預期使用情形及其效益,於完成採購前有調整 必要或明顯不符合預期者,應即檢討原因、責任歸屬並採行相關配套措施, 重行簽報核准。完成採購後,亦同。 (A)O(B)X
17. 議價過程中,縱廠商減價次數太多次致時間過於冗長,機關仍不得通知廠商 縮限其後續減價次數。 (A)O(B)X
18. 議價過程中,因廠商減價次數太多次致時間過於冗長,機關仍得通知廠商縮 限其後續減價次數。 (A)O(B)X
19. 機關辦理採購,如有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載明後續擴充之情形, 其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之認定,均應包括後續擴充之部分。 (A)O(B)X
20. 機關辦理採購,如有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載明後續擴充之情形, 其採購金額之認定應包括後續擴充之部分。預算金額之認定,則不包括後續 擴充之部分。 (A)O(B)X
21. 機關辦理共同供應契約之採購,無需於招標文件載明該契約係屬共同供應契 約。 (A)O(B)X
22. 機關辦理共同供應契約之採購,依規定應於招標文件載明該契約係屬共同供 應契約。 (A)O(B)X
23. 為利廠商對於招標文件疑義及異議之提出,機關於辦理採購招標時,招標文 件應載明疑義、異議及檢舉受理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等資料。 (A)O(B)X
24. 機關依採購法規定辦理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者,應於辦理廠商資格 審查之文件中載明後續採購之邀標原則。 (A)O(B)X
25. 機關依採購法規定辦理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者,於辦理廠商資格審 查之文件中載明後續採購之邀標原則時,依採購法規定每次應邀請3家廠商 投標。 (A)O(B)X
26. 機關依採購法規定辦理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者,於辦理廠商資格 審查之文件中載明後續採購之邀標原則時,其有每次僅邀請1家廠商之情形 者,應併為載明。 (A)O(B)X
27. 適用我國所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機關不得於招標文件中允許非條約協 定國廠商參與。 (A)O(B)X
28. 適用我國所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機關亦得於招標文件中允許非條約協 定國廠商參與。 (A)O(B)X
29. 機關辦理採購,得允許廠商在不降低原有功能條件下就技術、工法、材料或 設備,提出可縮減工期、減省經費或提高效率之替代方案。但應於招標文件 中預為明定,並得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 (A)O(B)X
30. 機關辦理採購,其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每一投標廠商出席開標會議的人數上 限,違反採購法之規定。 (A)O(B)X
31. 機關辦理採購,其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每一投標廠商出席開標會議的人數上 限,並不違反採購法之規定。 (A)O(B)X
32. 有一機關辦理新臺幣12億元之工程採購,如擬收取押標金,其於招標文件規 定押標金額度為新臺幣6千萬元,並無違反採購法規定。 (A)O(B)X
33. 有一機關辦理新臺幣120萬元之財物採購,如擬收取押標金,其於招標文件 規定押標金額度為新臺幣3萬元,並無違反採購法規定。 (A)O(B)X
34. 有一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委託研究發展之採購,預算金額為 新臺幣500萬元。該機關決定不收取押標金,違反採購法。 (A)O(B)X
35. 有一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委託研究發展之採購,預算金額為 新臺幣500萬元。該機關決定不收取押標金,並不違反採購法。 (A)O(B)X
36. 機關辦理一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其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應繳納之全 部履約保證金,得以符合招標文件所定投標廠商資格條件之其他廠商之履約 及賠償連帶保證代之,並無違反採購法規定。 (A)O(B)X
37. 機關辦理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應繳納之履 約保證金,得以符合招標文件所定投標廠商資格條件之其他廠商之履約及賠 償連帶保證代之,並無違反採購法規定。 (A)O(B)X
38.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對於具有一定條件之優良廠商,其應繳納之押標金、履 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金額得予減收乙事,已明定於「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 擔保作業辦法」,故不須於招標文件中訂明。 (A)O(B)X
39.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對於具有一定條件之優良廠商,其應繳納之押標金、履 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金額得予減收。但以招標文件中已有明定者為限。 (A)O(B)X
40. 有一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財物採購,允許外國廠商參與投標,其於招標文件 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 證明,但外國廠商除外」,屬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A)O(B)X
41. 有一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財物採購,允許外國廠商參與投標,其於招標文件 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 證明,但外國廠商除外」,尚屬適法。 (A)O(B)X
42. 機關辦理採購,投標廠商如欲提出同等品者,均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同 等品之相關資料,以供審查,避免爭議。 (A)O(B)X
43. 機關辦理採購,招標文件允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品,而未規定應於投標文件 內預先提出者,得標廠商得於使用同等品前,依契約規定向機關提出同等品 之相關資料,以供審查。 (A)O(B)X
44. 有一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採購,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則其招標文件除應明 定如何分段開標外,並應規定廠商投標文件應如何裝封及密封,以免造成爭 議。 (A)O(B)X
45. 機關採限制性招標之公開評選方式辦理勞務採購,應於招標文件公開預計金 額。 (A)O(B)X
46. 機關採限制性招標之公開評選方式辦理勞務採購,得視需要自行決定是否於 招標文件公開預計金額。 (A)O(B)X
47. 有一機關辦理採購,招標文件規定押標金額度為新臺幣20萬元,並依採購法 第31條第2項明定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之情形。現發現廠商有採購 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規定情形,因該情形非屬採購法第31條第2項情形,爰 仍應發還該廠商押標金。 (A)O(B)X
48. 有一機關辦理採購,招標文件規定押標金額度為新臺幣20萬元,並依採購法 第31條第2項明定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之情形。現發現廠商有採購 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規定情形,機關應依採購法第31條第2項第8款規定,不 予發還該廠商押標金。 (A)O(B)X
49. 機關辦理採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應攜帶與投標文件所使用相同之印章 前往開標;如廠商無法攜帶該印章前往開標,不可授權代表人攜帶蓋有該印 章之授權書,並由該代表人以簽名代替蓋章。 (A)O(B)X
50. 機關辦理採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應攜帶與投標文件所使用相同之印章 前往開標;如廠商無法攜帶該印章前往開標,可授權代表人攜帶蓋有該印章 之授權書,並由該代表人以簽名代替蓋章,並無不妥。(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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